佛山市律师协会简介
佛山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成立于1992年4月,是依《律师法》和《佛山市律师协会章程》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佛山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自律性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佛山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常设机构,理事会由会长、理事组成。第十届理事成员33人,其中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会长为张晓峰,副会长蒋月仙、纪建斌、韩丽茹、何万龙、黄国根、陈志坤、陈连志、何宽军按分管职责开展工作。本会设立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其中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监事长为蔺存宝,副监事长刘平、刘景平按职责开展工作。本会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现设有党委办公室、纪律维权部、会员业务部、实习管理部、综合事务部。秘书长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本届理事会下设22个工作委员会,作为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包含5个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下设26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