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实习证】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 2024-12-02 10:23:20

【办理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五)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特别说明:

(一)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十项情形如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实习人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二)申请实习人员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应当提交书面承诺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实习人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2.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具备一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安排;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按规定无须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新设律师事务所除外。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3.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4. 实习指导律师及指导小组指导实习人员数量如下

(一)1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2

指导律师可组成指导小组,对实习人员参与的法律实务进行全方位的训练,提升实习效果,指导小组可指导的实习人员数量不得大于本组指导律师可指导实习人员数量的总和指导小组内成员与实习指导律师享有同等权利及义务。

指导律师组成指导小组的,每个指导小组最多不超过3名指导律师,且1名指导律师只能报1个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实习人员申报实习时确认 

实习指导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者不符合实习指导律师条件外,经市律师协会备案的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自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材料目录】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粘贴大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档案存放地”填写具体机构名称;个人简历从高中填写至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始/结束时间、学习/工作经历、学历/职务”三项内容填写,如中断3个月(含以上)应注明“待业”;有公职单位工作经历的非公职人员,个人简历中需标注“非公职人员”身份;非公职/离休人员,“辞去公职/离休人员承诺”无需填写,但格式保留】

 

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份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24406”开头(可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查询);必要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费用)需详细填写,不得约定非律师事务所职权范围内的违约条款,实习人员劳动报酬或生活补助标准需填写具体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承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款需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等比例复印,如身份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交户口本首页以及实习人员个人页复印件1份】

 

4.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1.房产证或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押金、租金的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3.小区管理处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需显示完整的“医、生、养、工、失”五项参保项目,社保印章必须为红色;“养、工、失”在“粤省事”小程序打印,“医、生”在“粤医保”小程序打印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申请实习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无需提交社保材料,但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同意转业自主择业批复复印件1份

 

7.《书面承诺》(模板详见附件3书面承诺)原件1份申办实习证的实习人员本人、指导律师名下已通过考核并取得《实习考核登记表》的实习人员均不计入统计名额;已向市律师协会申办实习但尚未取得实习证及未申请考核、考核未通过的实习人员均需计入统计名额

 

8.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需提交区律师行业党委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或者限期(最长期限为一年)转入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9. 申请实习人员为辞去公职人员,领导班子成员3年内、其他公职人员2年内还需提交原公职单位出具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原公职单位证明)原件1份;

 

10.拟申请兼职实习登记的还需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各1份,无需提交社保记录及党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1.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大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实习证,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以上材料多页的,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不得缩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行政人员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实习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将以上书面申请材料按清单顺序先后排列现场提交至市律协实习管理部,提交前请提前逐份扫描成pdf存档,网上申报需上传

2.材料审核通过后,实习人员登陆广东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极速浏览器访问),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右侧“律师管理系统 (律师入口)”页面跳转至律师侧子系统,点击“申请中心-我要申请-实习申请业务-在线办理”,根据不同实习类型进行选填申报【非红色*号项及“待业经历”也需填写,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上传的附件需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保持一致,避免因退件重新申报而影响审批进度,网上申报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6350156】,并提交律师事务所审核【请律师事务所务必严格把好审核第一关!!!】

3.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市律协经办人结合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审批人审批,完成网上审批流程;

4.市律协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结果制作实习证; 

5.实习人员提交书面材料时,扫码填报信息选择“现场领取”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律协领取实习证;选择“邮寄送达”的,市律协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实习证邮寄至指定地点。

 

【办理期限】

 

市律协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制作发放实习证材料补正期间、未发起网上申请期间、网上申请补正期间均不计入办理期限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现场接收材料时间每周一、周二

现场增补材料(邮寄增补不限时间):每周三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指导小组版本).docx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小组版本).docx

附件3:书面承诺(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3:书面承诺(指导小组版本).docx

附件4: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

附件5:原公职单位证明(法院、检察院公职人员类别) .docx

附件5:原公职单位证明(其他公职人员类别).docx

【侧子系统实习业务操作手册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