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首次/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05:55

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2.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新设立律所除外),完成会员登记;

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5.具备符合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

6.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已满一年的;

7.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满后已逾三年的;

8.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已满的;

9.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已满一年的;

10.未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11.已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12.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材料清单】

1.佛山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首次/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

【注:情况说明一栏填入a.本所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件名称;b.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的说明:需载明律师事务所地址、面积、律师事务所现有人数、办公室及办公卡座数量等办公条件内容c.能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安排文件: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材料需从实习目的、要求、方式方法及实习阶段性计划等方面进行说明

2.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复印件1套(需盖骑缝章)

【注: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内部所有规章制度(含实习人员制度及考勤制度并用下划线标记出来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应附决定书及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期限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完整的律师事务所首次/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佛山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首次或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