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关于实施(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4〕26号)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根据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经省厅核准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公职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下同)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4年1月1日(含当日),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但仍需要在“律师一卡通”系统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填报年度考核表,律师事务所给该类律师进行评议时,选择“不评定等次(新执业未满3个月)”。
二、考核时间
2023年度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同步进行,自2024年3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线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三、考核内容
本次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业情况。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加强律师所队伍的思想教育,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情况。
2.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考评,对照《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重点考评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情况,围绕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36项开展党建工作考评。
3.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是否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合伙人、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否因受到行政处罚而丧失资格条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否有三名以上派驻律师;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否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等情况。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合伙协议、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合伙人、资产数额、分所派驻律师等变更的,以及律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的,是否依法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办理业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办理涉外法律业务、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情况。执行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监督等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落实《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情况;加强收案登记管理、落实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办案费用和出具票据情况;公章和介绍信(所函)统一管理及使用情况;律师信息、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公示情况;投诉查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与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列明的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合伙协议、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合伙人、资产数额、分所派驻律师等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分所管理办法等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与合伙协议约定是否一致,章程与合伙协议是否完整,律师所章程、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律师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合伙人入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等条款是否清晰无异议,是否存在“阴阳章程”“阴阳合伙协议”“阴阳分所管理办法”等情形。
6.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情况。有无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大湾区律师除外)担任外国港澳台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办理法律顾问证,有无安排外国和港澳台律师在本所办公;与外国、港澳台法律顾问共同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7.诚信执业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是否配合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补全、核实工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是否准确。
8.抽查案件卷宗。每个律师事务所抽查3-5个不同类型案件的卷宗,重点检查案卷材料是否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目录、立案审批表(须经办律师签名和主任审批)、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开具发票复印件(是否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金额相符)、授权委托书、具体办案材料、结案报告(须经办律师和主任签名)、办案质量监督卡(须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等。
(二)律师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
4.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5.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6.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7.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8.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9.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兼职律师是否保持兼职条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保持任职条件。
四、考核流程
2023年度考核工作继续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的形式。
(一)律师事务所线上检查考核流程
1.律师事务所更新和完善本所登记信息,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及“律师一卡通”系统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4月7日前)
2.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在线填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传年度执业工作报告、承诺书、个人社保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负责人正楷亲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4月14日前)
3.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提交“年度检查考核业务”申请。(4月19日前)
4.区司法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申请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评定初审意见。再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对已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评定意见,并将初审报告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4月19日前)
5.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佛山律师缴纳会费统计表》后,导出统计表(均须双面打印)并加盖律所公章,提交到各区负责考核材料审核的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再转交市律协财务室。(4月20日前)
6.市司法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复审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申请材料,拟定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5月8日前)
7.公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5月10日前)
8.市司法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进行审批。(5月31日前)
(二)执业律师线上执业考核流程
1.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评议。(4月12日前)
(1)律师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根据提示完成“信息补全”及培训总课时达到40课时后,系统内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
(2)律师事务所审核律师及机构基本信息。律师事务所用机构账号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完成“信息补全”,确认本所基本信息、党组织信息、获奖记录、境外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等信息是否正确,同时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3)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评议。律师事务所对已经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律师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评定等次、暂缓考核、未申请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发送至被考核律师本人进行系统阅签。
(4)被考核律师阅签考核意见。律师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核意见进行确认,点击“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需要填写理由。
(5)打印汇总表及缴交会费。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律师全部同意阅签意见后,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填报年度考核汇总表,并按系统提示金额缴交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同时上传会费汇款凭证。
(6)通过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提交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提交“年度考核业务”申请,“律师一卡通”系统与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的律师总人数及考核评定等次必须一致。
2.区司法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对本辖区内律师申请的考核材料进行网上初审。(4月19日前)
3.市律师协会通过“律师一卡通”系统审查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拟定律师执业考核结果。(4月28日前)
4.公示律师年度考核结果。(5月10日前)
5.市律师协会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审核律师考核结果。(5月24日前)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现场加盖年度考核章
1.律师事务所盖章材料:(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需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双面打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正楷亲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再由区司法局盖章);(2)律师事务所许可证副本。
2.律师考核盖章材料: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打印《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备案表》《律师不参加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及批量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均须双面打印),填写《律师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印章情况统计表》,并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正楷亲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前往市律师协会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加盖年度考核章,即盖即领回。
3.盖章地点:佛山市律师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 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5楼会议三室)。
4.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日全天,禅城区(包括该区法援、公职、公司律师);
5月21日全天,南海区(包括该区法援、公职、公司律师);
5月22日全天,顺德区(包括该区法援、公职、公司律师);
5月23日上午,高明区、三水区(包括两区法援、公职、公司律师),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五、“律师一卡通”系统上传考核材料相关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上传材料清单
1.年度执业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参与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工作情况;年度收入及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有无被投诉和处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情况;目前有无违规执业或者聘请外国或港澳台担任法律顾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外省市或者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应当列明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3.承诺书。需承诺事项:是否参加审计部门审计;是否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情况;律师事务所提取执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金情况;律师事务所纳税情况;履行法律义务及公益性活动情况;2023年度本所及律师个人受表彰情况;聘请外国或港澳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以上数据均需填报,没有数据可填写0或无。
4.个人社保。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打印全体律师的社保汇总,转所的律师提供个人社保清单。
5.其他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奖励信息、处罚(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分所还需提交总所考核证明材料,总所在本市的不用提交,总所在外市的需提交总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信息页和年度检查考核页复印件,在外省设分所的需提交批文复印件;若考核期间,负责人暂未在本市的,需提交由负责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负责本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6.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清单中1、2项。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确保复印件字迹清晰并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上传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理案件数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变更执业机构转所的律师,同时提交一份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考核等次评议意见证明。
3.培训课时证明材料。2023年度培训课时的有效期从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继续教育培训线上线下合计不少于40课时可正常参加年度考核。课时记录证明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另外打印。但如果通过其他渠道参加培训取得课时并符合《佛山市律师协会继续培训管理规定》课程要求的,可在“律师一卡通”系统提交课时证明扫描件(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协工作人员后台核实后计入培训课时内。
4.兼职律师需提供有效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同意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以及个人社保清单。已办理退休的律师需提供清晰的退休证复印件。
5.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照以上提交材料。
(三)法援、公司、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上传材料清单
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律师一卡通”系统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后,通过系统上传有关证明,由法律援助机构汇总并提交备案,法律援助机构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备案表》《律师不参加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批量打印《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均需双面打印),前往市律师协会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章。
公司律师按照《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通过“律师一卡通”系统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后,通过系统上传有关证明(包括社保证明),并在系统内打印《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报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章。
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律师一卡通”系统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后,通过系统上传有关证明,由公职律师事务所汇总确认并提交。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法援、公司、公职律师(包括公职所律师)均须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上提交考核申请。
(四)党员律师另需提交材料清单
根据中组部、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及省、市律师行业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纳入执业党员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未能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或拒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法援、公职、公司律师及兼职律师、已办理退休律师除外),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五)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规定,2024年会费收取标准为每家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10000元/所、法律援助处(团体会员)10600元/处,每名执业律师(个人会员)2500元/人、法援律师(个人会员)、公职律师(个人会员)免交。执业律师(个人会员)如符合市律协减免条件的,个人会员会费可做相应减免。减免金额由“律师一卡通”系统自动统计、核实后自动减免。符合市律协生育减免条件的女律师,提前准备“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PDF格式”扫描件按要求上传。
2.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一卡通”系统核准提示的会费金额(含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以律师事务所公账向市律师协会指定账号汇款,同时请在汇款单上的附言(用途、摘要),填写本所律师人数(例如:XX人,其中减免XX人)。汇款后通过律师一卡通上传汇款凭证。(4月20日前)
开 户 名:佛山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普君新城支行
账 号:673068314377
3.2024年度会费收据使用“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根据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票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系统短信方式发送至各律师事务所指定手机号码。
六、注意事项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今年继续在“律师一卡通”系统上为本市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业务。
(一)安排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律师通过“绿色通道”完成考核:
1.2021、2022年度考核被本会评定为“称职”;
2.2022、2023年度均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存在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案件;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
4.已接转党组织关系;
5.已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要求。
符合条件的律师如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不符合“称职”条件的,律师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批通过。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律师,由工作人员逐级审核年度考核材料:
1.2021、2022年度新执业(含跨市转所)的律师;
2.2021、202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未完成党组织关系接转的律师;
5.本会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人工审核的律师。
以上律师由律师本人在“律师一卡通”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律师事务所发起年度考核申请,工作人员逐级审核材料。
七、年度考核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律管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审核
1. 禅城区:邵嘉欣:83331692
2. 南海区:郑妍君:83326216
3. 顺德区:梅绮媚:83335403
4. 高明区、三水区:崔颖生:83326216
(二) 律师事务所考核公示、网上审批
裴连:83326216
(三)律师考核材料审核
1.禅城区:赖小强 89932095
2.南海区:钟浩安 83386879
3.顺德区:高国颖 83321801
4.高明区、三水区及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
陈婉盈83331760
(三)会费收缴
罗 隽82069062 何家成83380153
(四)培训课时补录
钟浩安83386879
(五)考核公示、网上审批
陈丹霞83997667
(六)党员组织关系审查
王 玲83059960
七、工作要求
(一)更正和完善基本信息。考核前,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对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律师一卡通”系统中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是否准确及完善,律师个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信息是否准确及完善,律师政治面貌、党组织名称、党组织关系接转、表彰、惩戒等信息是否准确及完善。律师同时上传近期证件照、补全个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申请考核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各区司法局应结合去年实地检查情况及平时掌握的工作信息,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将实地检查结果向市司法局通报。认真核查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考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补正,形成简练的书面小结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严肃处理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检查考核的,市司法局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各区司法局应配合市司法局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未达到规定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暂缓年度考核,并限期在1个月内补够培训课时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年度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顿处罚期满后10日内,经本人申请,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报市律师协会重新补充考核。
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或暂缓考核原因消失后未及时主动申请的,将由市律师协会书面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的,由市律师协会按规定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将依规给予行业惩戒。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承诺书(模板)
2.兼职、公司、公职律师证明(模板)
3.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评议证明(模板)
4.律师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印章情况统计表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补充考核申请表
6.律师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7.公职、公司律师线上考核流程操作指引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