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七)未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行业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
(八)未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九)未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十一)未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十二)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届满的;
(十四)无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十五)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及考核。
2.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四)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已满一年;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期限届满后已满三年;
(六)未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或处分期限届满;
(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未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已满一年;
(八)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情形;
(九)已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
(十)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4.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根据以下执业年限确定可指导的实习人员数量:
(一)执业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2名;
(二)执业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3名;
(三)执业满15年不满20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4名;
(四)执业满20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5名。
指导律师可组成指导小组,对实习人员参与的法律实务进行全方位的训练,提升实习效果,指导小组可指导的实习人员数量不得大于本组指导律师可指导实习人员数量的总和。指导律师组成指导小组的,每个指导小组最多不超过3名指导律师,且1名指导律师只能报1个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实习人员申报实习时确认。
【材料目录】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个人简历需从高中阶段填写至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时间连续且注明单位及职务,如个人经历有中断3个月(含以上)应注明“待业”,承诺书由实习人员亲自签署,需盖骑缝章);
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份 (双面打印,实习协议中必要条款需详细填写,不得约定非律师事务所职权范围内的违约条款,实习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落款需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及骑缝章);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不得缩印,如身份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交户口本首页以及实习人员个人页复印件1份);
4.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不得缩印);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包括备案页,不得缩印);
6.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不得缩印);
7.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必须显示完整的5项参保项目:医、生、养、失、工,社保印章必须为红色,建议在“粤医保”小程序或社保局人工窗口打印);
8.《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区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1份;
10.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1份;
11.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离职证明:
(1)有工作经历的,提供最后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1份;如最后一份工作为公职单位工作经历的非公职人员(雇员、聘员等),则需提交原公职单位出具注明非公职身份的离职证明复印件1份;
(2)有公职单位工作经历的公职人员,领导班子成员3年内、其他公职人员2年内还需提交辞去公职的批复复印件1份以及原公职单位出具同意申请实习的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关于**同志未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活动的认定)、实习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辞去公职人员申请实习承诺书)原件各1份;
(3)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不需要提交材料7);
12.申请兼职实习的,应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13.港、澳、台居民申请实习的,应同时提交经内地许可的公证人对其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公证文书原件各1份;
1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领实习证前的宣誓词》原件1份;
15.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大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实习证,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不得缩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
1.实习人员将以上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市律协实习管理部;
2.书面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实习人员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进入“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提交“实习申请业务”,根据不同实习类型进行选填申报(非红色*号项及“待业经历”也需填写,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需请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保持一致),并提交律师事务所审核;
3.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市律协经办人结合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审批人审批,完成网上审批流程;
4.市律协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结果制作实习证;
5.实习人员提交书面材料时,扫码填报信息选择“现场领取”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律协领取实习证;选择“邮寄送达”的,市律协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实习证邮寄至指定地点。
【办理期限】
1.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网上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市律协自收到齐全的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并制作发放实习证。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3:(新版)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docx
附件5:关于同志未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活动的认定.docx
附件7: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领实习证前的宣誓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