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的补充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律师协会:
我会现收到广东省投资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参加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的函》,根据来函要求,广东省投资促进中心将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本次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集中安排摊位,组成广东展区。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自愿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直接向省投资促进中心报名,并报我会业务部备案。我会将不再统一组织参展。
联系人:周耀英 潘妍
电 话:83589525 83509145-205
传 真:83492029>
附:关于组织参加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的函
(请登陆广东律师网查看 http://www.lawyer.gd.cn)
http://www.lawyer.gd.cn/upload_files/zhongxiaoqi.doc 下载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