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所为被欠100余万元甜玉米种植赔偿款的八十多农户成功打赢一审官司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6-02-22 00:00:00
最近,至高律师事务所张伯权律师为被欠总额100多万元甜玉米种植赔偿款的80多户农民,打赢了一审官司,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5年6月,农民冼某等人到至高律师事务所向张伯权律师咨询:他们共有80多户农民,与南海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11份《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但到今年玉米成熟季节,甲公司仅收购了部份玉米,之后就拒不履行合同,使得80多户农民损失惨重,几近血本无归,为此,想聘请律师为他们追讨回总值100多万元的玉米种植款。
张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该公司违约事实清晰,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该案涉及三水、肇庆、四会等地的80多户农民,波及面广,农民损失较大;同时,有关农户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当地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南方都市报》、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对此事进行过跟踪报道,影响面广。张律师马上将此案向律师所汇报,经所主任审批,并进行集体讨论,达成了共识,认为该案不仅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中央“三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集体决定受理该案,同时书面向禅城区司法局进行了报告。
受理此案后,张律师首先从经济上为农民着想,采用全风险收费的方式,并争取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得到了批准。为减轻农民的负担,张律师亲自到农民家里进行沟通、调查取证、研究案情、商量对策,并借助解答农民咨询的时机,积极建议他们停止上访行为,主张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取得到了大部分农户的认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与农民沟通,特别是注意到有部份农民产生悲观情绪,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猜疑,又产生上访的念头时,继续做好农民的疏导、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上访事件。同时,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判决。
2005年11月25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甲公司违约,应按原协议价格的92%赔偿给农民,80多户农民共获赔偿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