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正律师所巧解1亿元标的土地纠纷难案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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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天地正律师所成功为我市某物业公司解决了标的近1亿元的土地纠纷案, 使该公司不仅可以继续开发土地, 还获得了对方2600万元余元赔偿金。

    1995年11月22日,我市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南海某总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商业、住宅小区合作开发合同书》,购买140.6亩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四通一平条件的土地;甲方投入资金,负责该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分七期支付对价人民币84364218元、挂靠乙方进行开发经营,并交纳管理费等费用。合同中没有要求乙方承担经营风险。1996年3月6日,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乙方名义开展该开发商品房的宣传和销售工作,具体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

    1998年8月,乙方与澳门某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对甲方开发的土地及房产进行查封580天。此间,甲方投资的土地不能如期开发、销售资金无法回笼、银行到期贷款无法偿还、房价大幅下跌而频临倒闭。为此甲方不断与乙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均被其以种种理由推脱而无法如愿。

    2004年8月,甲方委托广东天地正律师所介入该案,该所即组织房产部律师进行集体研究。律师们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该案乙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转让的土地被澳门公司申请查封,说明其澳门公司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由此证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瑕疵的土地,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楼盘延期开发和交楼、房价下跌、借款利息等损失计算。

    在明确诉求和赔偿项目后,律师展开了艰苦的证据收集工作。至起诉前,共收集有效证据十七组57份2970页,为充分主张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掌握了对方大量财产线索。

    2005年12月29日,承办律师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方赔偿人民币99229577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查封了乙方土地四块共471549㎡、银行帐号两个。

    此间,双方代理律师展开激烈交锋。乙方律师从损失发生与否、损失实际发生额、甲方尚欠其他款项入手对抗甲方诉求。天地正所律师据理力争,并在权衡利弊后,果断提出了有利继续开发的调解意见,双方在磋商一致的情况下,2006年3月2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签订《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6653113.46元,甲方继续开发剩余未开发土地。2006年3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6)佛中法民五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协议书》确认上述调解内容,并于当天双方签收生效。至此,该土地纠纷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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