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律师所为80多户农民讨回100多万元玉米款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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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张伯权律师不辞劳苦,急当事人所急,积极收集证据,为农民打赢了官司,讨回了100多万元赔偿款,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今年六月,冼某等人来到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向张伯权律师咨询,他们共有80多户农民,与南海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11份《甜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但到了今年玉米成熟季节,甲公司仅收购了部份玉米,然后就拒不履行合同,使得80多户农民损失惨重,几近血本无归。为此,想聘请律师为他们追讨100多万元的玉米款。

    张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后,认为该公司违约事实清楚,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考虑该案涉及人数多,农民损失较大,共涉及三水、肇庆、四会等地的80多户农民,玉米种植面积达1000多亩,种植的玉米价值100多万元;事态比较严重,农民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当地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影响面广,《南方都市报》、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过跟踪报道。张律师马上将此案向所里汇报,经所主任审批,并进行集体讨论,认为该案不公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中央三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决定受理该案,同时书面向我区公律股进行汇报。

    张律师受理此案后,立刻投入到工作中。首先,考虑到农民经济状况比较困难,从经济上为农民着想,想方设法帮农民渡过眼前的难关。一是决定采用全风险收费的方式,即待其实际索赔成功后再计提律师费;二是争取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得到批准。

    其次是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收集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是急农民所急,争取时间立案。张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展诉前准备工作,用三天时间就准备好了十一个案件的起诉材料。二是积极与农民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收集完善证据材料。由于此案涉及到三水、肇庆、四会、清远等地的农民,而案件是由南海法院审理,农民来一趟佛山既费时又费钱,为减轻农民的负担,张律师亲自到农民家里进行沟通、调查取证、研究案情、商量对策,却从未收取农民一分钱。

    此外还多次与农民代表前往甲公司进行协商。三是运用扎实的理论水平,认真分析案情,维护农民的权益。甲公司曾以协议没有盖公章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张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认为虽然协议没有加盖甲公司公章,但有该公司业务经理张小姐的签名确认,足以证明此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赢得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张律师注意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在解答农民咨询的时候,就建议他们停止上访行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经常与农民沟通,特别是注意到有部份农民产生悲观情绪,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猜疑,又产生上访的念头时,继续做好农民的疏导、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上访事件。同时,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判决。

    2005年11月25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甲公司违约,应按原协议价格的92%赔偿给农民,农民共获赔偿100多万元,农民的维权官司最终得以胜诉,律师的代理工作也得到了农民的好评,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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