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物权法 减少矛盾和纠纷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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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于物权法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制定、修改、颁布实施,无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学习、了解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指导企业在今后实际工作中适用物权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近期,南天明律师所应南海区房地产业协会邀请,派出梁虹、纪建斌、蒋月仙律师到南海区建设局三楼会议室,为南海区建设局、各镇房管所以及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共200多人举办了一期专题讲座。

    纪建斌律师主要从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产权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重点对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规定及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进行讲述。最后,纪律师根据多年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提出两点意见和建议:(一)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起草和签约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二)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由于会前派发了物权法讲义及单行读本,在近两个小时的讲解中,大家一边认真听讲,一边做笔记,整个会场秩序井然。

    讲课结束后,南天明所律师接受了听课人员的咨询,并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律师的讲解,使听课人员对物权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对指导各方工作,化解矛盾,减少矛盾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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