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森同志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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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大局 锐意进取 努力肩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赋予的历史重任

                               张福森同志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这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深化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律师事业的更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天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分析了形势,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增强了动力。会议选出了第六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表彰了一批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这里,我代表司法部对这次大会的圆满举行表示祝贺,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关心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亲切接见了参加这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和全国广大律师的关怀,使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我们一定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的殷切期望,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展服务,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不断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当代中国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我国律师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律师数量有了新的增长,律师工作领域继续拓展,律师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努力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积极为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探索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诚信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广大律师已经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律师工作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服务社会中实现自身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响应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

  (一)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我们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这一重大任务对我们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觉地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律师工作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当说,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律师制度更加丰富的内涵,也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但是,目前律师工作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在数量和质量、素质和能力、体制和机制、道德和诚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业环境,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律师工作要突出把握好四个基本着力点,即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也就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为加强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服务。

  (三)积极拓展律师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律师工作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我们要积极拓展律师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功能。要拓展疏导社会矛盾的功能。疏导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环节。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步转型,特别是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广大律师要积极适应这一新形势,在认真做好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社区调解等活动,将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制度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要拓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律师既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又是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使命。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因经济困难无法得到法律帮助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困难群体请律师难的问题开始显现。律师作为我国法律援助的主体力量,要切实承担起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提供更加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还要通过开展法律辅导计划、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法律帮助,使那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但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要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方式,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律师的执业活动与社会管理具有很高的关联度。目前,我国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已经广泛介入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律师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开始显现。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律师参与社会管理才刚刚起步,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大律师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改革等活动中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业的独特优势。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赋予广大律师光荣的历史使命。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关键在于努力建设一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目前,从总体上看,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就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现状而言,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律师队伍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队伍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我国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很好的专业水准,还必须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因此,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提高律师中的党员比例,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律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律师服务靠质量取胜。而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素质的高低。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以及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对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入WTO后的后过渡时期,对外贸易摩擦加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这些领域迫切需要一批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的律师介入。因此,要在注重提高我国律师整体业务素质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能够胜任国际律师业务的高水准律师团队。三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讲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讲,诚信决定着律师业的兴衰。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仅影响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要把弘扬崇高的法治精神和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结合起来,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要把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行业,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文明之师、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二)进一步完善律师法律制度。律师法制建设是律师队伍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律师工作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符合律师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体系,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律师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推动《律师法》的修订和律师行业规范建设。目前,《律师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要通过《律师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司法公正、服务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律师行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形成自身独特的行业文化。将文化建设的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对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文化是“法律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是一种行业文化,与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行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律师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主要是指律师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等,同时也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培育律师文化,就是要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培养律师正确的执业观念、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因此,要高度重视发展和培育律师行业文化,为律师队伍健康发展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四)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执业环境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律师业发展的一个难题。律师执业环境不仅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律师职业功能的有效发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努力为改善执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推动立法,从法律的层面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主动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理顺有关部门在律师工作方面的关系,加快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各支法律服务队伍之间的关系,维护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律师协会要发挥桥梁的作用,密切与政府部门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呼声,努力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

  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断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增强管理能力。

  (一)继续推进“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律师业发展的现状,是行之有效的。实际上,世界各国对律师的管理都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两个方面,只是管理的具体职能不完全一样。政府监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与律师行业利益之间的矛盾。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要与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律师协会自身的成熟程度相适应。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既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又要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重点是制定“游戏规则”、加强资质管理和对法律服务秩序进行监管。行政管理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该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能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自律性管理方面的作用,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强化自律性监督,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两结合”管理的内涵。

  (二)大力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律师协会是律师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律师管理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各级律师协会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重点抓好“五个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律师协会组织体系建设。这一次新选举产生的第六届全国律协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更具代表性、权威性,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有了新的改善。希望新组成的全国律协领导机构在未来3年的工作中,切实担负起组织推动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各项职责,成为一个讲大局、谋发展、重建设、有作为的工作领导集体,不辜负全国广大律师的期望。要积极探索适合协会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议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完善工作沟通、协商机制。二是加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实习制度,确保每一位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都充分地认识律师的职业使命、行业要求、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完善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律师学院,负责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要努力适应加入WTO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培育更多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专业素质,具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熟悉WTO规则,能够熟练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律师。三是加强律师协会行规体系建设。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靠制定行规和监督行规的执行。各级律师协会要针对当前律师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行规建设,重点要建立健全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管理规范。通过不断的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的律师行业的行规体系,严格规范律师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强律师协会惩戒体系建设。各级律师协会要下大气力抓好律师惩戒工作,严肃律师执业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律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要完善律师惩戒组织和工作程序,充实和加强惩戒工作的力量。要围绕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乱收费、服务质量不高、与法官不当交往等,加大惩戒工作力度。各级律师协会要认真行使惩戒职能,通过查处少数违法违纪律师,维护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律师协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律师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

  (三)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当前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无论是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功能,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还是完善律师立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律师协会建设,都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律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保证律师行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既要有效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律师,帮助律师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调动律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支持、促进协会的建设,为律师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我国律师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律师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服务大局,锐意进取,进一步推进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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