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正所积极宣传《物权法》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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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它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它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制度变革。
    为了让佛山房地产、银行等相关单位正确理解《物权法》,天地正所近日举办了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第一期讲座于2007年4月24日在佛山信息大厦三楼多功能厅举行。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天地正所承办。佛山市五个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中介公司等500多人参加了该次讲座。
    在第一期讲座中,天地正所吴毅主任律师结合佛山房地产开发及司法实践,重点阐述了《物权法》的五大原则、八大制度;围绕道路绿地和车位车库归属、业主权利、住改商等问题讲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住宅和非住宅用地期满处理、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等问题为基础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次讲座受到了与会单位的广泛好评,取得了圆满成功。
    第二期讲座于2007年4月26日在佛山宾馆举行。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主办,天地正所承办。房管、国土、司法等行政机关、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100多个单位共300多人参加了该次讲座。受第一期讲座良好效果的影响,一些已参加第一期讲座的单位仍安排人员出席学习。会场座无虚席。                                                           
    在第二期讲座中,天地正所吴毅主任律师除说明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外,重点讲解银行业较为关注的担保物权问题。他归纳出现行法律对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四大限制;指出《物权法》出台后对担保物权的20个新规定,包括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设立、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效力区分、简化抵押权实现程序、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驶、应收帐款出质等法律问题,这些新规定对银行业都有较大影响;还将《物权法》与《担保法》对比,说明两者规定的九项不一致之处。
    天地正所的两期《物权法》讲座掀起了佛山市房地产相关单位、银行相关单位学习、研讨《物权法》的热潮,为宣传《物权法》、贯彻实施《物权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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