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森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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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同志们: 

  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迅速在全国开展起来。总的看,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工作是比较扎实的,开局是好的,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刚才,广东、上海、山东司法厅(局)发言,介绍了他们的好作法和好经验,正坤同志代表部党组对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作了总结,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作了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一定要把深化认识贯穿于教育整顿活动的全过程 
   
  认识到位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前提。通过学习动员阶段,大多数从事律师管理的同志和律师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开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增强了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坚定了信心。但是,从前一阶段工作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和部分律师,还存在着各种思想疑虑或认识偏差。有的认为教育整顿是“少数人生病,多数人吃药”,担心走过头;有的对教育整顿能否取得成效信心不足,担心走过场;有的认为教育整顿是老生常谈,老一套,担心走形式;有的认为律师工作的当务之急是改善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而不应该搞教育整顿,担心走弯路。诸如此类的疑虑,归根结底还是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克服。 
   
  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实现服务为民和防止司法腐败的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25年来律师工作的成果,把律师事业全面推向前进;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始终保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坚持“四个服务”的工作宗旨,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业务上、制度上和行风上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又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律师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既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必须而且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这次教育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只有这样,教育整顿活动才会明确发展方向,坚定工作信心,产生发展动力。 
   
  认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逐渐提高。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学习动员阶段结束了,就可以放松抓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是要针对教育整顿不同阶段出现的各种思想障碍和认识问题,深刻分析,抓住那些影响活动开展的实际问题,通过学习教育,加以解决,将提高认识贯穿于律师教育整顿工作的始终。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自查自纠 
   
  这次会议后,教育整顿活动将由学习动员阶段转入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是保证教育整顿质量的重要阶段,是整个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 
   
  (一)要着力解决好自觉性的问题。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开展这项活动绝不是“整”律师。恰恰相反,教育整顿的主体是全体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是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主要工作都是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进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能否提高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参与,是决定这一阶段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一定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工作规律,在部署和开展自查自纠时,要在调动律师积极性、督促律师事务所抓落实上下功夫。从一开始就要教育和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确对待自查自纠,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切实按照部里提出的教育整顿的基本要求,进行认真反省,不怕丑、不护短,毫不保留地查摆问题,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并努力加以纠正。 
   
  (二)要在突出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上下功夫。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可能解决目前律师队伍存在的所有问题,但通过这次自查自纠,一定要抓住和纠正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意见大、影响当前律师队伍形象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问题;律师事务所“散、乱、差”问题;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问题。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应是这次自查自纠的重点。这三个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段正坤同志在刚才的讲话中都提到了。自查一定要查准问题,做到坚决、全面、深刻。要认清问题的实质,要认清问题的危害,要从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要在边查边改上见成效。对于查出的问题,仅仅认识到了还不够,必须见诸行动。最关键的是要自纠,要整改。要把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作为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贯穿自查自纠阶段每个环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不能马上解决的,也要拿出整顿措施。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应加强监督检查,敦促有问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时改正,使自查自纠真正成为不断解决问题、弥补不足、完善提高的过程,成为边整边改的过程。 
   
  (四)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对于高质量地做好教育整顿每一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教育整顿不走过场,至关重要。自查自纠阶段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检验的最主要依据和标准就是以《律师法》为核心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则,特别是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各地要以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行规为依据、为准绳,通过自查自纠,真正能够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在自查自纠阶段,每个律师都要写出自我剖析材料,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从严要求,加强督促和检查。整个教育整顿活动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教育整顿活动的进度要服从质量。能否转段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凡是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要积极、认真地补课,不要急于转入自查自纠阶段。这些,请各地要把好关。只有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自查自纠的质量才有保证,教育整顿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我们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领导,切实肩负起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重任,努力完成好这一重大使命。学习动员阶段的实践证明,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贯彻司法部的各项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转段后,教育整顿活动就进入了实质阶段,今后面临的任务将更重,要求也更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加强领导,把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现在,律师队伍建设和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思路已定,任务和要求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教育整顿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解决。最近,部里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并且确定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几位部领导每人定点联系一个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也要定点联系一个地(市)司法局,地(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同志要定点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和个别指导的工作,各地要抓好这个制度的落实。在学习动员阶段,不少地方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来落实责任制,省级司法厅(局)与各地市司法局要积极推广这种做法,明确各自在教育整顿活动中的责任、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直到律师事务所甚至每一名律师。 
   
  第二,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督查。目前,我国有一万多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状况千差万别,贯彻落实教育整顿的方针政策,开展各个方面的工作,不能千篇一律,必须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特别是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教育整顿的主要工作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进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到律师事务所,直接同广大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检查监督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学习动员阶段,我们建立了督导制度,部、省两级都组成了督导组,深入到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各地一定要坚持这一成功经验,重视督导工作,确保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教育整顿活动的支持,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紧紧依靠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支持的氛围。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就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许多省市的党、政领导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出了批示,有的还深入到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公、检、法和政府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主动采取措施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新闻媒体也给予很大的关注,从各个角度予以宣传。我们要珍惜这一大好机遇,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动请示、汇报工作,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能出台的措施尽快出台。自身解决不了的,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最近,部里已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巡视监督教育整顿工作。同时部里还决定在近期开展律师行业行风评议活动,接受全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议和监督,并组织媒体深入各地集中采访报道,宣传教育整顿活动取得的成果。这些工作的开展必将有力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对律师工作的关注,有利于推动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有利于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各地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教育整顿活动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也一定能够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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