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律师协会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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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下午,市律协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在市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会长张秋主持,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副局长曾国旋和公律科科长夏莉出席了会议,市律协副会长黄汉波、陈达成、钟坚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一、总结市律协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通报我市律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会议总结了市律协在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认为:近期市律协在建章立制、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已迈出了重要步伐,制订并通过了《佛山市律师协会议事规则》;组织全市律师在南海丹灶举行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知识培训班并进行了考试;市律协理事会成员分头到律师所开展调研活动;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市局统一部署到各律师所参与督导工作等。会议对市律协近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
    会议就近日我市一些律师对市律协工作开展所提出的一系列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体现出我市律师对律协工作的热心和关心,也体现了市律协的民主建设正得到不断加强。会议认为,市律协应充分抓住这一契机,结合当前律师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采纳律师的积极建议,加强律协机关的建设,以利于律协职能的发挥。
    会议认为,今后市律协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律协在今后将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对我市律师及律师所的正面宣传力度,为树立我市律师品牌作出努力;
   (二)加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会议决定,将市律协财务的公布方式进行改革,由原来仅在换届时向全体律师代表公布财务情况的方式改为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真正把监督机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律协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认为,市律协在今后工作中要克服当前办文效率低下、审批环节过多的弊端,在明晰人员分工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落实层级责任制。
   (四)加强维权工作力度。会议认为,市律协在维权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并进一步加大了查处投诉工作的力度,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有关工作开展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通报省律协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有关通知,研究设立市律协评委会及工作机构组成方案。
会上,市律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汉波同志向参会人员通报了省律协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与会者一起研究并确定了开展这次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成立市律协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评定机构。会议认为,市律协的评定机构应参照省律协《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评委会由市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市律协正副会长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并设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接受申报、初评、汇总、推荐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研究确定评定方式。根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市律协[2004]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7月15日至8月15日前,由市律协评定机构对各所提交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进行初评,评选出我市的候选律师事务所,并将通过初评的申请报告书提交省律协评委会进行审核,由省律协对符合条件的律师所进行公示,并向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推荐候选律师事务所。
    三、研究市律协2004年下半年预算报告,通报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进展情况。
会议对市律协秘书处提交的2004年下半年财务预算报告(初稿)进行了讨论研究,认为预算的内容基本上反映出市律协下半年各项支出的情况,但具体还需由理事会来予以审议通过。
    会议上,由钟坚副会长向与会者通报了我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问题的进展情况。目前,佛山平安保险公司对由市律协规章制度委员会修改并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的保险合同的个别条款还存在不同意见,前后谈判历经将近半年时间还未有确切成果。会议认为,将给予平安保险公司一个短期期限,若该公司还未按时达成协议,我会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的保险公司负责为我会办理保险业务。
    四、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同志作重要指示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同志认真聆听了参会人员的发言,并作了重要指示。
    梁海泉同志肯定了市律协四届理事会在履职以来所做的大量工作,也肯定了理事们在日常工作中能以积极心态开展工作,不计较个人报酬得失,运作是成功的。但同时指出,由于四届理事会理事是我市第一次在司法行政的监督指导下以直选方式产生的,在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也在所难免。所以,我市律师对市律协工作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是正常的现象,相信会长、副会长能坦然面对这些问题。
    梁海泉同志针对市律协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加大对律师所及律师工作的宣传。梁海泉局长指出,对于宣传工作的不足,市律协应该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改进这种状况,特别是要求市律协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要多一点勤一点到律师所调查了解,把律师所和律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的积极信息和成功案例及时反馈到市律协简报及省市相关媒体上来。
   (二)做好与律师所的协调沟通工作。市律协应该形成一个制度,由市律协理事成员分成几个小组,定期分头到有关律师所进行调研,及时与各所进行沟通,听取基层的意见,深入总结律师所和律师工作经验,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落实财务公示制度。梁海泉局长指出,市律协应该参照目前农村村务公开的方式,在每个季度将律协财务收支状况向各律师所公布一次,使律协财务真正做到透明化。
   (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律协机关工作效率。梁海泉局长指出,律协机关应努力加强工作协调,提高领导工作艺术,适当将某些工作授权给分管的负责同志去办,以提高工作效率。
   (五)维权问题。梁海泉局长指出,维权问题是目前律师工作中的焦点问题,这项工作涉及到政府许多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因此仅凭市律协的努力是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梁海泉局长建议:
    1、在律协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维权问题,市律协应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并做好与市局公律科的协调沟通工作;需由市局出面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局的分管领导汇报;
    2、对律师投诉查处问题,市律协可参照市司法局查处工作的有关规定,尽快拟定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工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起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查处信息通报到相关人员及领导。 




出席:张  秋  黄汉波  陈达成  钟  坚  
请假:植锦泉  
列席:蔡家荣  黎智光(记录)  陈丹霞
报:省律协、市司法局
送:局党委委员,名誉会长、市律协理事会成员,局政治处、办公室、公律科,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发: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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