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律师协会四届十次理事会议纪要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08-26 00:00:00
【字体:
                                    佛山市律师协会四届十次理事会议纪要

    8月13日,市律协四届十次理事会议在市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会长张秋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同志出席了会议,纪要如下:
    一、讨论通过《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方案》。市律协根据省律协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律协〈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方案》的做法,并经市律协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将由市律协秘书处草拟的活动方案(草案)提交市律协四届十次理事会议进行讨论通过。
    会议认为,这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对我市律师所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是提高我市律师所管理水平的一次良好契机。广大律师所应以参加这次评选活动为动力,加快本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以促进律师所的健康发展。
    会议通过了秘书处拟定的《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方案》。
    二、分析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总结会议中我市有关律师对加强律师协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会议就我市有关律师在市局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总结会议上对加强律师协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为:市律协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已对有关律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这次会议再次将其作为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是为了进一步在全体理事会成员中取得共识,加大整改的力度,以取得更好效果。
    会议认为,市律协应认真结合意见中的一些积极建议,积极落实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快这次整改工作的进度。强化职责和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听取2003年度、2004年1-7月市律协收支情况报告,审议2004年8-12月市律协会费预算报告。
    会上,市律协副会长兼财务委员会主任陈达成宣读了2003年度、2004年1-7月市律协收支情况报告,全体与会理事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市律协财务委员会已对我会2003年度及2004年1-7月的收支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其审核结果是比较客观的。从收支报告的内容来看,市律协的开支严格遵循了节约办事的原则,没有出现违规支出的现象。会议通过了这两份报告。
    会议对市律协2004年8-12月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会议认为,根据理事会会议精神,市律协在今后的工作中须进一步加强律师维权及宣传工作,在措施上就应该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我市律师所及律师正面宣传的力度,努力为我市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2004年8至12月市律协会费预算报告》。
    四、通报市律协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会上,市律协副会长兼规章制度委员会主任钟坚律师向与会全体理事通报了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情况。钟坚副会长指出,目前,市律协已与佛山市的多家保险公司洽谈过律师保险事务,但由于这几家公司对市律协所定条款都存在有不同意见而不肯达成协议,根据市律协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的意见,以市律协既定条款为基础,将于近日就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事项向有关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会议通过了这个决议。
    五、市司法局曾国旋副局长作重要指示。
曾国旋副局长肯定了市律协理事会成员对当前有关律师对本会工作一系列意见建议上的认真务实态度,并指出,市律协理事会议的决议能否落实,关键是市律协秘书处如何执行的问题,秘书处应加快工作进度和效率。
    曾国旋副局长指出,市律协关于加强对律师的宣传这个决议是及时的。市律协在积极配合当前教育整顿工作当中,应该对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以期取得最大效果。





出席:张  秋  黄汉波  陈达成  钟  坚  植锦泉  陈紫芸  
刘财英  张家钜  李  光  温少荣  虞小平  陈明华
关仕平  李伟锋  
请假:杜圣操  
列席:蔡家荣  黎智光(记录)  陈丹霞
报:  省律协、市司法局
送:  局党委委员,名誉会长、市律协理事会成员,局政治处、办公室、公律科,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发:  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打印本页面
分享到:
主办单位:佛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五楼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 粤ICP备1205750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
技术支持:法智时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