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支持高明区检察院干部汤占强治病的捐款名单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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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共捐款14481元,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 顺德区司法局律师支部捐款1300元。

二、 广东长旭律师事务所,共300元,其中:许颖(律师)100元、周明星(律师)100元、旷建勋(律师)100元。

三、 高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共100元,其中:韦春洪(律师)50元、方桂华(律师)50元。

四、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共100元,其中:肖卫红(律师)50元、郭建湘(律师)50元。

五、 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共560元,其中:孙学伟(律师)100元、罗卫林(律师)100元、饶熠(律师)100元、陈正军(律师)50元、林锦颜(工作人员)50元、孙志如(工作人员)50元、桑海波(工作人员)20元、龙嘉新(工作人员)20元、容建华(工作人员)20元、尹晓睛(工作人员)50元。

六、 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共275元,其中:何万龙(律师)50元、张力(律师)50元、许小林(律师)50元、陈天新(律师)20元、王世理(律师)20元、崔建军(律师)20元、陈洪新(律师)10元、刘燕林(律师)10元、程思翔(律师)10元、徐海华(律师)5元、林强(工作人员)10元、李升萍(工作人员)5元、李小军(工作人员)5元、陈柳莹(工作人员)5元、何绮文(工作人员)5元、王立华(工作人员)5元、原铭殷(工作人员)5元、张艳丽(工作人员)5元、霍丽珍(工作人员)5元。

七、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共300元。

八、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共500元。

九、 广东天正达律师事务所,共500元。

十、 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共450元,其中:张秋(律师)200元、赵华(律师)50元、杨红(律师)50元、林桂有(律师)50元、徐新亚(律师)50元、刘茂明(律师)50元。

十一、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共2950元,其中:所2000元、吴毅(律师)300元、周芹(律师)100元、孔令文(律师)100元、杨小明(律师)100元、王锡怀(律师)100元、洪宗敏(律师)100元、刘勇(律师)100元、陈芸(律师)50元。

十二、 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共500元。

十三、 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共500元,其中:叶秋光(律师)100元、黄国根(律师)100元、陆汝才(律师)100元、刘伟(律师)100元、陈铄鸿(律师)100元。

十四、 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共146元,其中:赵万山(律师)36元、周新荣(律师)30元、谢明(律师)30元、刘小星(律师)20元、孙彦(律师)10元、陈传炳20元。

十五、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佛山分所,共5000元。

十六、 广东天伦德胜律师事务所,共1000元。



                                                           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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