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泉局长在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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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狠抓律师所规范化建设
                                     梁海泉局长在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局召集各区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和公律科(股)长、市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和全体理事以及市直律师所主任召开2005年全市律师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4年全市律师工作主要是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2005年的律师工作。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4年全市律师工作回顾
    2004年,我市律师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重视、支持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现代化大城市和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狠抓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开拓律师业务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律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建良好法制环境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律师队伍和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至2004年底,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268家,办理各类案件26296件,各类案件涉及财产标的总额175.38亿元,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索回赔欠款27.59亿元,业务创收1.93亿元,纳税2021.31万元。目前佛山律师队伍的规模和业务量仅次于广州和深圳,在全省居第三位,地级市中居第一。
    一年来,我市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国内与境外、诉讼与非诉讼并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格局发展,律师在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以及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转制、资产重组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中介作用。随着佛山经济的蓬勃发展,律师服务的触角逐渐延伸到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各个领域,为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销售采购体系、雇佣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其他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与各类行业协会、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协助民营企业建立了一体化法律保护体系。律师的服务已深入到民营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延伸到工业园区征地、基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参与到调解、化解因农村体制改革、城镇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中,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依法经营和维权,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业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宽,佛山律师的知名度得到了提升。
    全市律师通过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以及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较好地展示了我市律师风采,提升了律师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开展法制宣传咨询近十场次,近千名群众接受了宣传咨询活动;全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79件,比上一年增长了71%左右。特别是印度洋海啸发生以后,广大律师积极响应号召,向灾区捐款达十多万元,充分展现了我市律师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

(二)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新的改观
    去年5月份以来,市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以高标准从严要求,严密组织,加强督导和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广大律师和律师所紧紧围绕开展“三个教育”和“三个规范”的要求,认真查摆,严格整改,使我市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三项教育”初显成效。全市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通过深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大律师对律师的本质属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都有了新的增强。广大律师纷纷表示,律师队伍是国家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禅城、顺德、南海、高明、三水区的律师积极配合本地“法制固基”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接待上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受到社会好评。

2、“三个规范”初步落实。律师自律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内部规范化管理逐步加强。市局在全市推行律师所内部管理“五规范”模式,即规范律师所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律师办案流程、规范法律文书、规范人员管理、规范内部事务。对照“五规范”的要求,多数律师所能从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出发,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律师个人执业行为的自律程度有新的改观,一些违规收费、私自收费、收费不办事以及乱制名片、虚假宣传等违纪行为得到了较好的纠正,律师在收案、收费、会见、辩护、代理等各个环节的业务活动正在逐步规范。

3、律管部门规范化管理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确立了在教育整顿过程中,大抓律师行业的规范化管理,着力于建立健全律师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和各种调研工作,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基本掌握了目前律师业发展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找出了律师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了工作思路,对律师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各项措施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法行政、依章办事以及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巩固,在抓公示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的落实和规范律师行业委托代理合同、业务档案管理、证照申报和投诉查处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4、执业纪律得到加强。2004年市局给予2名私自收费的律师警告处罚、给予2名违纪律师通报批评,市律师协会给予2名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此外,市局还对佛山市禅城区昊天婚姻家庭事务所违法进行有偿法律诉讼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行为。通过查处和整顿,进一步严肃了执业纪律,较好地解决了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5、律师党建工作有了新的起点。党建工作作为律师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引起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并加以真抓落实。市局和市律师协会就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主动向市直机关党委汇报和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年来,全市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律师所,均建立起了党支部。各律师所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要求正常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律师在教育整顿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4年律师工作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通过一年来辛勤的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但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应该清醒地看到,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少,有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解决这些问题很迫切。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的力度还不够,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是我市律师所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整体竞争力和律师专业人才。至2004年底,全市平均每家律师所8.1人,2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5家,其中年创收超过千万的较大规模的律师所仅2家;5名(含5名)律师以下的律师所有32家,占全市律师所的32%。在经济发达的顺德区,目前没有一家年创收超过500万元、律师达到20人的较大规模的律师所。全市绝大多数律师所和律师没有主要的专业定位,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律师中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知识产权、涉外经济、金融证券的律师人才奇缺,对一些高新尖业务力不从心。

三是律师所内部自律性管理亟待加强。一些律师所管理松散,自律管理的主题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律师执业行为监控不力,有的律师所甚至以收取所谓“管理费”、“挂靠费”等形式,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流于监管,对辅助人员管理不力甚至失范;有的律师所不思进取,没有发展后劲和竞争力,抱着“合伙求财”的心理,合伙人不齐心,各自为政,人员和财务管理不统一等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甚至混乱。

四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待加强。有的律师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对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认识偏差,缺乏正确的执业理念,缺乏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如为片面追求胜诉挑词架讼,不按照要求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有的律师对社会公益活动不热心,对国家大事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漠不关心,缺乏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律师违规和违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止,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律师只考虑眼前和个人的私利,根本不顾忌律师的形象、尊严和声誉;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屡禁不止,尤以压价恶性竞争最为突出,最终损害整个律师行业和委托人的利益等。
五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个别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予以各种形式和理由的阻挠,有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不够规范,给律师执业造成一定冲击。

二、2005年律师工作的主要意见

    2005年的律师工作意见在会议材料中已经有了,下面我主要强调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监督和指导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随着经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在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中,不可避免出现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处理不好,极容易导致群体性纠纷甚至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类案件主要有:一是因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党群干群纠纷;二是因城拆迁、房地产购销合同及房屋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三是因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补偿纠纷;四是少数地区政府部门因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行政纠纷;五是部分群众认为少数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六是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所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七是由于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困难、生活困难导致的群体性纠纷。上述群体性纠纷案件能否得到正确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司法公正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在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终价值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律师在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注重政治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委托人利益与案件整体公平的关系、个案胜败与社会影响的关系,切实做好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各项代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监督和指导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和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对律师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各律师所必须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制度:一是报告备案制度。对于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案件,各律师所应及时报告主管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接到律师所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备案。主管机关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予以指导,遇到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律师参与代理辩护和处理重大的案件,各地要分阶段将律师工作的情况向市局汇报,对于掌握不准的政策法律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请示。二是指导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城建拆迁、房地产购销合同、国有企业改制、非法集资、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监督和指导。行政机关主要做好政策指导、信息传递、宏观指导,从政策和政治的角度,把好政策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好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业务指导,要对律师辩护观点和代理意见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三是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凡是明确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代理和辩护意见首先要经过律师事务所具有经验的律师集体研究,相关意见要报律师协会,由相关的专业委员会进行把关。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予以监督,杜绝律师单兵作战的现象发生。四是保密制度。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对外不准泄露案情,不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五是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和律师协会的领导,要加强对个案的管理和指导,如果因为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一些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违反律师工作制度,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损害行业利益的人员和机构,要严肃查处。

    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我市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一是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好政策关。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信访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突出的社会矛盾基本情况,及时传递信息,为律师办案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定期排查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代理情况。各律师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本所代理涉及10人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的基本情况,由市局进行认真分析、归类,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者及时上报;三是严把监督关。对于在代理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煽动、挑动当事人采取集中上访、静坐示威等非理性手段的律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代理律师的教育,疏导其自觉纠正,对引发严重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四是律师所应当加强对律师介入因农村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再就业困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收接案代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于发现当事人有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反映情况。

(二)大力推进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2005年是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省司法厅还把今年定为“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眼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巩固全市律师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狠抓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市和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充分发挥宏观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把工作重心用到引导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制定并执行好管理规则,把好准入关,用好对违纪违规律师的惩罚权,规范律师证照申报、投诉查处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这次我们把部分律师管理权委托和转委托各区司法局行使,各区局要明确职权,不可滥用,工作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我局请示。我们要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建设,不断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形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各项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整体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加快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的律师组织结构形式。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市局将部分管理权限再一次委托和转委托给区一级司法局管理,使市、取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权的配置更趋合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市局和各区局要进一步规范委托和转委托律师管理事项的程序,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使这项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管理利用。
   
    二是要规范律师所内部管理。华法等五家律师所被评为省级教育整顿先进律师所,天伦佛山分所等十五家律师所被评为市级教育整顿先进律师所。这些律师所的经验材料我们已经汇编成册,大家回去后要好好学习,仔细研究,推广这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推行“五规范”的管理模式,在此,我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主任要有规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要管好自己的律师,管好自己的所。有的律师所主任长期搞“承包”、“挂靠”,只顾收取招聘律师的所谓“管理费”和“挂靠费”,对招聘律师接案收费和办案流程放任自流,有的甚至把盖有所公章的空白委托代理合同、介绍信直接交给律师随意使用;有的律师长期不知去向,有的品行明显不良,主任仍不闻不问;有的主任管理水平差,只知招人却管不住人等等。这样管理的律师所,松散甚至混乱,主任没有威信,人心涣散,投诉也特别多。在此,我再次强调:律师所主任必须履行好自律管理第一人的职责,不履行职责造成律师所管理失范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对律师所进行相应的整顿。2、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执行制度的措施要到位。规范管理首先要有章可循,律师所必须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必设的管理制度,同时,各律师所要结合律师业务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完善有关法律文书送达、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顾问单位和委托人回访、代理纠纷调处等制度,以增强律师所的信誉度,减小执业风险。在2004年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已督促各律师所建立健全了管理规章制度,今年的关键是抓落实,要督促各律师所严格执行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3、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办案质量监控。每一个律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代表的绝对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律师所的水平和声誉,是整个佛山律师行业的服务形象。因此,律师所必须规范律师从接案到办结的整个办案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措施。我们统一规范了律师行业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规范了接案的第一个环节,去年底我们制定了律师业务档案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结案的最后一个环节。中间的各个环节,目前由律师所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律性规范化管理。各律师所必须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以加强律师办案质量监控。4、规范对律师的管理,带出一支好的队伍。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正确的理解是律师的职业是依照法律和事实自主开展业务,但律师的行为是有规则约束的,自由是相对的,律师绝不是散兵游勇,以为律师是“无人管”的行业,律师想怎样就怎样,谁也管不着,这些想法是错误的。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执业规范,遵守律师所的规章制度。律师所必须按照管理规则约束自己的律师,督促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省厅召开的律师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加强对律师所的行政人员的管理,要求建立律师所行政人员管理档案。而且,省厅即将出台关于合伙人、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为我们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要逐步完善这些工作,在加强对执业律师管理的同时,对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的管理也将作为律师所内部管理的必备内容。
 
    在抓律师所内部规范化管理问题上,还要解决以下三个具体的问题:一是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在教育整顿检查验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有的律师所连一次合伙人会议记录都没有。律师所名义是合伙所,都有三个以上的合伙人,难道成立几年来一次合伙人会议都不开的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律师所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主任只负责执行和管理。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律师所搞“挂名合伙”,这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回去以后,大家都要思考,该怎样健全和完善这个制度。二是建立行政档案的问题。不少律师所对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材料,往往是主任看过了就扔在一边,有的甚至是行政人员拿回来后往抽屉一放就算了,致使很多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都不知道。比如关于为律师买执业保险的问题,是否全市律师都知道这件事?市律师协会已将文件发到每一家律师所了,但有的律师所不传达,律师不知道,结果有律师政协委员就专门提了一个关于为律师买执业保险的议案。这类事情的发生,责任不在律师,而在律师所不重视传达。我现在要求,各个律师所都要建立起行政档案,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文件,要建立和落实传达制度。三是加强律师所党建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所要组织律师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继续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完善律师所党支部建设,帮助一些党员律师理顺组织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实现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一些主任不是党员的律师所,要协调解决好律师所党建工作。 

(三)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面向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开拓律师业务
目前佛山有近百家律师所,800多名律师,仅在禅城区就聚集了44家律师所、450余名律师。律师行业的竞争是激烈的,我市已经出现了律师所解散、合并,律师转所到广州、深圳执业大幅度增加的现象,这是前几年没有出现过的新情况。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竞争并非是坏事,关键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制定好竞争规则,管好律师行业按照规则进行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律师和律师所要遵守竞争规则,在竞争中开拓业务,发展壮大。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参与竞争,最终将被淘汰出局。

    2005年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产业强市、现代化大城市和文化名城”战略目标,各项建设全面铺开,突出抓好落实和创新的一年。律师行业要增强竞争实力,也必须不断地开拓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拓展和创新都必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做文章。广大律师要下苦工夫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在巩固和做大做强传统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地推出优质服务的品牌,广泛地参与到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投资决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内部管理等不同层面的法律服务,以自身的实力和服务质量赢得客户。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推广一些律师所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的理念和经验,广泛宣传律师在民营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中的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为其相互沟通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

    全市律师必须要以正当的方式开拓业务,要珍惜“佛山律师”的声誉和形象,每一名律师的执业行为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整个佛山律师行业的水准和形象。少数律师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甚至是低劣的、不道德的方式拉案源,收钱不办事,服务质量差等等行为,给当事人留下“律师不可信”等非常不好,甚至是恶劣的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拓展业务的良好形象,这种现象要引起全市律师的警示,不仅自己不为,还要加以制止。要通过每一名律师和律师所为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推出的品牌服务,以专业特色和优质服务开拓业务。

(四)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提高律师社会地位
律师执业环境的问题,每年都在提。去年教育整顿期间,针对我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严重,法律服务市场恶化的现象,市局与民盟佛山市委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与对策”的专题调研并写出了调研报告,对困扰我市律师执业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该报告目前已被省厅采用,并被民盟在最近召开的政协会上作为议案之一提出来。
造成律师执业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我们一直在努力,也不会放弃。我认为,解决律师执业环境问题,首先要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政治地位。广大律师要有政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不要把律师职业仅仅当作是赚钱的工具,而应当把律师当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要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向社会公开律师行业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和有关的管理规则,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律师行业收费是明码实价的,律师是“有人管”的规范行业,使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律师行业。要多宣传律师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队伍,以榜样的形象转变社会和群众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再次,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当地人大、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想方设法逐步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难问题,依法查处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同时,也希望全市律师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共同努力改善执业环境。

    同志们,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要完成好律师工作的各项任务,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以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中心任务,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和律师及律师所自律管理的职能作用,抓好“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希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树立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实现我市律师业的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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