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律师协会换届之年呈现五大亮点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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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近300名律师代表近12万律师参加本次大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到会看望与会代表并与代表合影留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领导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国律师事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
  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全国律协换届工作,审议并通过了第五届全国律协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表彰。
  “加上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的换届,今年可称得上是中国律师协会的换届之年。”一位从事律师报道多年的资深记者这样评价。

  专职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

  今年3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的选举首次采取由173名代表直选会长的办法,两名会长候选人均为北京资深律师,经过两轮选举,李大进律师最终胜出。
  就在同一天,中国律师业最发达城市之一的上海也进行了新一届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年仅38岁的吕红兵律师力拔头筹,成为在全国都可称得上是最年轻的律协会长。
  广东一直是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广东省律师协会1980年成立以来,历经7届,自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始,广东省律协终于实现了协会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有18年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薛云华,就是广东省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第一人。
  4月26日,孙发荣律师被推选为新一届重庆律师协会会长,这是全国首位从执业律师中产生的专职律师协会会长。作为新当选的律协专职会长,孙发荣为自己立了三条军令状:一是不从事律师业务;二是不利用会长身份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招揽生意;三是不为今后不担任律师协会会长、再当律师时储备案源。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全国已经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领导职务。

  一批优秀律所律师脱颖而出

  中国律师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积极介入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为传播和弘扬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负有对本所律师进行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培养、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组织指导律师业务、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律师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多数律师事务所以诚信服务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支撑,以高素质的人才为发展动力,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4月1日起,全国律师协会施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经过严格筛选,一大批优秀律师所、律师脱颖而出。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佟丽华是这批优秀律师所、律师其中之一。1999年,他创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又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6年来,佟丽华全身心地投入未成年人维权事业,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代理案件100多件,为上万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佟丽华的推动下,全国已有17个省级律师协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发展到1400多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佟丽华表示,希望通过他和协作律师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权利得到保障,感受到法治带给他们的平等和尊严,让他们成为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
  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曾这样评介,佟丽华是首都律师界的杰出代表,是北京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是全市优秀的共产党员。
  与佟丽华一同接受全国律师协会表彰的共有115家律师事务所107名律师。

  律师管理实行“两结合”体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律师机构组织形式由行政性管理体制向“两结合”管理体制转变,即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为核心、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为主体、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为基础、政府宏观调控部门的调控性管理为保障,这四个层面相辅相成,对律师实现行业规范和有效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符合律师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得到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推进,受到全国广大律师的拥护和认可。
  为了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全国律师协会积极完善自身建设,基本上建立起律师协会的三级架构,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作到了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由执业律师组成。到目前为止,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绝大多数省级律协与司法行政机关已分开办公。
  配合律师工作的改革,2003年,司法部开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这对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为了研究如何将“两公”律师纳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平台,全国律协对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福建、广东、吉林、河北、湖南、北京等地公司律师情况进行调研,举办了公司律师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邀请“两公律师”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示范性培训及路伟所培训项目,使公司律师的业务能力得到加强,使其对律师协会的认同感得到提升。

  律师行业规则体系基本形成

  建立律师行业规则体系是强化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条件,更是律协实施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律协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律师行业规则体系。
  律协明确了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规程(试行)》,对协会规则的制定从程序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律师协会章程的内在统一,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实行律师协会章程备案制度的通知”,对地方律师协会章程实施备案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律协章程与全国律协章程的协调一致。完善了全国律协的行规体系,及时制定和修改了指导当前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重大行业规则,如在规范律师协会的组织、运作方面,起草了《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规则(草案)》;通过了《全国律协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通过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制定了《全
  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在加强会员管理方面,制定通过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修改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修改了《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为严格实习制度,规范实习活动,制定通过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指导地方律师协会制定地方律协行规。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5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协会章程,地方律协组织建设、行业管理以及律师执业规范等相关行业规则已近300个,对各地律师行业的规范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积极借鉴国际律师先进经验

  全国律协及各地律协积极开展与国际律师组织和其他国家律协的交流,重点涉及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业务等方面。通过与国外同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扩大了中国律师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及影响。
  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律协积极推动我国律师及律师协会参与国际律师组织活动,发挥中国在区域性国际律师组织中的特有作用,提高我国律师的声音。目前,全国律协是国际律师协会(Inter-tionalBarAssociation,简称IBA)、国际律师联盟(Union InternationatedesAdvocats,简称UIA)的团体会员,亚洲律协会长会议(简称POLA)的积极参与者。自2002年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正式参加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BarAssociation简称IPBA)活动以来,会员人数发展很快,高宗泽律师现为该协会副主席,冯秀梅是该会中国代表理事。全国律协还成功地争取到了2007年在北京举办第十七届环太律协年会。
  目前,全国律协与韩国、英国、加拿大、以色列律协签有友好备忘录;与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律协建立了紧密的交流关系;通过召开行业管理与律师实务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互访等活动,使中国律师业加快了与国际律师业接轨的步伐,提高了中国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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