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协杯”男子篮球赛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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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促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于今年九月初联合举办2005年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协杯”男子篮球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梁海泉(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副主任:曾国旋(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崇浩(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张  秋(市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杨文彪(禅城区司法局局长)
陈俊光(南海区司法局副局长)
冯兆昌(顺德区司法局副局长)
程双喜(高明区司法局副局长)
董艳群(三水区司法局副局长)
黎赵雄(佛山监狱监狱长)
曾庆浪(市劳教所政治处主任)
(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蔡家荣(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钟志清(市司法局团委副书记)
黎智光(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陈丹霞(市律师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滕新科(市律师协会维权部)
蔡  益(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罗  隽(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三、比赛时间
2005年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协杯”男子篮球赛秩序册》)。

四、组队方式
(一)市司法局(含公证处、法援处、公职所)、佛山监狱、佛山市劳教所、各区司法局(含公证处、法援处、公职所、辖区镇街司法所)各组建一个篮球队参加比赛;
(二)各律师所可以本所名义自行组建一个队参加比赛;
(三)在同辖区内的若干律师所可自行组建律师联队参加比赛;
(四)辖区内的律师所不能组成律师联队或不能单独组队的,可加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篮球队参赛;
(五)本次篮球赛各场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委托市体育局负责,为保证运动会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报名参赛单位须有领导担任领队,以具体组织指导本单位或本球队参加各场次比赛。

五、参赛人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篮球运动;
(二)在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并由市、区司法局、佛山监狱、佛山市劳教所确认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在我市及各辖区内执业的律师;
(四)在我市及各辖区律师所工作半年以上的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每队报名参赛的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队员的30%)。

六、参赛报名办法
(一)每队须报领队、教练员1名,运动员10-12名,须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浅色);
(二)各单位必须对参赛人员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后上报组委会,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复核;
(三)报名后不在本系统工作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参赛队伍须于7月30日前把组队名单(附电子软盘)以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1张,报到2005年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协杯”男子篮球赛组委会办公室(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话:83331760、83997667,传真:83389126;市局政治处电话:83331259)。

七、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所有场次均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03年《篮球规则》进行,比赛时间为4×10分钟;
(二)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制定本次比赛的具体赛制方式并以《2005年佛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协杯”男子篮球赛秩序册》印发至各参赛单位,具体赛事开展依秩序册内容进行。

八、奖励办法
(一)按比赛成绩顺序排列名次,取前五名分别给予奖励;
(二)设“律师组织优秀奖”一项;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一项。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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