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6-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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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年检及执业律师注册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
参加年检注册的对象为:
   (一)2006年3月27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2006年3月27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含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二、律师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执业机构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执业律师注
册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年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员、机构、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设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2、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含该年度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
3、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
   (三)经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纳税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二)中1的前三项、(四);法律援助处提交(一)。

    三、执业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好的《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二)上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的律师提交省律协颁发的《律师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兼职律师应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同意年检注册的书面意见;警察(官)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是否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岗位公职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

    四、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年检注册工作继续由市司法局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年检注册的材料以律师所为单位,区属律师事务所年检材料上报各区司法局公律科(股),由各区司法局审查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送市律师协会。
   (二) 根据省律协要求,为确保年检注册工作顺利进行,3月17日起,暂停受理本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各项变更申请。所有办证事宜,包括申领新证、律师执业证恢复执业、转所、换证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备案等,一律在本次年检结束后再予办理。
   (三)省律协安排我市办理按年检注册的时间为4月4日至7日。为确保依时到省律协年检注册,我市安排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的时间为3月28日至30日,请各区司法局及各所按我市年检注册的时间安排表,依时到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兼职律师、岗位公职律师应同时提交单位证明,经审核后再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四)2006年3月27日前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年检的,今年年检时须补交上一缴费年度的律协会费才予年检。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注册材料或所提交年检注册材料不合格的,将退回各律师事务所。待补齐相关年检注册材料后,省厅及省律协将安排在6月份进行补充注册,并另行补充公告。
   (五)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经所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五、不予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不予注册。
    对不参加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其执业证收回逐级上缴省厅律管处。
   (二)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或律师所分所的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全国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申请,由律师事务所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注册手续。
   (三)上一注册年度受行政处分和行业处罚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不论是否期满),区属律师事务所由各区司法局单独制表,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各所单独制表,在提交年检材料时一并上交,以便提交省律协电脑登录及公示。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
   按照粤司[2006]55号文件的规定,今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个律师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律协会费按照《佛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执行,收取标准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10000元、律师(个人会员)2500元。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律协会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公告费及会员费均以支票方式交市律协,支票金额暂不要填写,待市律协核定各所可通过年检律师人数后再在年检注册现场填写。

七、年检注册的时间
   市律协受理各区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注册材料和交费的时间为:
   3月28日上午:天伦所、华法所、源浩所、古今来所、金信方正所、天爵所、聚英华所、可名所、东成所、亚泰所
   下午:创誉所、引力所、经纬法所、通利达所、南岭所、道正所、煜日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援处
    3月29日上午:禅城区
        下午:南海区、三水区 
    3月30日上午:顺德区、高明区 

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年检注册手续。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1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注销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丹霞  罗  隽    联系电话:83331760
附: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3、《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上述表格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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