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法律援助“十一五”发展规划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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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司法部出台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十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被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几年来,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度全国财政拨款达3.1亿元人民币。中央财政和部分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建立。

    目前,全国由各级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达3155个,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11705名。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递增,2005年全国办案数为25.3万件,比2004年增加了6万多件。法律援助工作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衔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十一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有四大目标:一是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达到50%;二是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通过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证公民方便快捷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10年,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四是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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