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要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1-18 00:00:00
【字体:
 
                                                  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当前,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正在全国上下广泛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提升中华民族素养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保证。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对于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推进律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律师队伍应当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队伍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律师工作的特点和律师队伍的素质,决定了律师队伍可以而且应当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律师作为一个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获得服务对象的充分信任,获得社会的尊重,才能有良好的行业风气,行业才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事业才有生命力。律师工作的宗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内涵高度一致。律师工作的最基本职责是明确法律主体行为的合法和非法,分辨社会成员的道德是非,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是辨别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因此,坚持律师工作的宗旨,实际上就是在倡导“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律师的职业活动,可以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过程可以成为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建设赋予律师队伍新的使命。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以实践和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己任,在增强践行“八荣八耻”自觉性的同时,把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执业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改善社会风气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律师队伍的职业品质 

  律师工作职业特色鲜明,培养并且凝固律师队伍正确的职业品质,是胜任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重大问题。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律师队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进而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我国社会主义律师队伍的职业品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根据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当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理想,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前途命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有责任,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服务为民,扶危济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有信誉,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自身的全部执业活动中,自觉维护和不断树立诚信形象,提高律师工作的社会信誉度;有纪律,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法制纪律、行业纪律,党员还要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有情操,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爱岗敬业,辛勤工作,艰苦奋斗,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律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律师教育管理的各项措施中,创新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手段,不断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律师自觉进行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道德实践。 

  三、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在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中 

  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褒荣贬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是一个人人自觉参与、长期坚持不懈的过程,既要靠教育管理,也离不开相应制度的约束。在律师行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律师队伍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体现在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中,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制订和修改与律师队伍建设有关的规章、行业规范、行为守则,制订和完善律师行业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机制和监控机制,都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有机地结合进律师制度规范之中。 

  四、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推进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相结合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载体。要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律师文化的价值取向,贯彻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具体环节中。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通过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教育律师培养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保障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行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并且同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把我国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律师工作的光荣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打印本页面
分享到:
主办单位:佛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五楼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 粤ICP备1205750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
技术支持:法智时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