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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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年检及执业律师注册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形式和对象
    今年全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除省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外均须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检注册。参加年检注册的对象为:

(一)2007年3月26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检注册。

(二)2007年3月26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含法援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年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员、机构、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设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2、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含该年度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3、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

(三)律协会费及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经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纳税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律协,一份交省律协;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二)中1的前三项、(五);法律援助处提交(一)。

三、执业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一份,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二)上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的律师提交律协颁发的《律师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兼职律师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检注册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岗位公职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四)法律援助处执业律师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处加具意见。
另外,今年全省统一换领新的律师执业证,每名拟注册律师须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所名)。

四、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年检注册工作由市司法局继续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为确保年检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律师管理平台将在安排我市注册时间的前一周(即4月2日)关闭我市律师事务所部分业务申请,4月16日再重新开放。暂停的业务包括申领律师执业证、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转所、执业类别变更、律师执业证的暂停与恢复、律师执业证补换、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派驻律师、章程协议、地址、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等。需要在年检注册前办理完毕的业务,请抓紧时间在平台关闭前申请。

  (二)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年检注册的电子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律师管理平台用户手册》),通过平台年检注册业务中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律师协会。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年检注册材料后,须通过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具意见。同意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年检注册的,点击“发送”;不同意律师事务所年检的,点击“退件”并填写退件理由;不同意部分执业律师年检注册的,在相应律师后面的“审批栏”选择不同意并填写理由,然后点击“发送”。

  (三)由于今年全省统一换领新的律师执业证,年审注册的工作量相应加大,省律协安排我市办理按年检注册的时间为4月9—13日。为确保依时到省律协参加年检注册,我市安排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的时间为4月2—4日,请各区司法局及各所按我市年检注册的时间安排表,依时到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四)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经所执业的法律援助处加具意见后,统一报省法律援助处审核,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注册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不上缴律师执业证的不能申请注册。

    06年未注册的律师(平台显示为暂停状态)今年要申请注册的,须在平台关闭前先通过平台提交恢复执业申请,待省厅批准后再进行注册;平台显示为注销状态的律师不能申请年检注册。

五、不予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不予注册。

    对不参加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其执业证收回逐级上缴省厅律管处。

    按有关规定,新审批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去年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年检的,今年年检时须补交上一注册年度应交的律协会费才予年检。

(二)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全国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课时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申请,由律师事务所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注册手续。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

   今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个律师事务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律协会费按照《佛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执行,收取标准为每个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10000元、每名执业律师(个人会员)2500元。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律协会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公告费及会员费均以支票方式交市律协,支票金额暂不要填写,待市律协核定各所可通过年检律师人数后再在年检注册现场填写。

    请各律师事务所在平台关闭时间前及时办理各项申请业务。

七、年检注册的时间

   市律协受理各区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注册材料和交费的时间为:
4月2日上午:南海区、三水区
      下午:禅城区

4月3日上午:顺德区、高明区
      下午:天伦所、华法所、源浩所、古今来所、金信方正所、天爵所、聚英华所、可名所、东成所、亚泰所

4月4日上午:创誉所、引力所、经纬法所、通利达所、南岭所、道正所、煜日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八、年检注册的几点要求

(一)今年全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除省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外均须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检注册。各律师事务所应在年检注册前配齐电脑设备,开通上网功能。

(二)为使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尽快掌握平台年检注册操作技巧,省厅在网上安排了一套试用系统,网址:http://59.41.111.91:7004/websuite/,各单位可通过试用系统先熟悉年检注册业务的操作。试用系统中,律师事务所用户名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号,密码为111;司法局、律师协会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分别为各自姓名的全拼,密码为123。

(三)在本市安排的注册时间后再要求注册的,统一安排在6月下旬办理。具体时间由各市提前与省厅及省律协商定。

    由于平台年检注册业务首次投入使用,为确保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注册工作电子申请和书面材料同时提交,客观上将加大各申请人及注册单位的工作量。今后,平台运行稳定后,省厅将逐步减少各项申请的书面材料,充分发挥律师管理平台公开、规范、便捷的优势,为全省律师管理部门服务。


联系人:陈丹霞  罗  隽    联系电话:83331760      


附:
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3、《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上述表格均可在佛山律师网(网址:http://www.gdlawyers.net/)“律师协会公示”栏下载,并可复制。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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