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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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完善行业激励机制,开展行业评优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经请示市司法局同意,我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活动。

    这次评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评申报阶段,由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评定标准自评申报,时间从8月1日至9月15日。第二阶段为市直和各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小组评定和推荐阶段,由市直和各区优秀
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小组对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初评,将符合条件的向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推荐,时间从9月15日至9月25日。第三阶段为终评阶段,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对经过初评、被推荐上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评优标准进行终评,时间从9月26日至10月31日。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自评和申报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自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请一式三份按时提交市及各区司法局公律科。

    附:1.《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定方案》
        2.《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3.《佛山市优秀律师评定标准》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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