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掀起学习十七大新热潮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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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佛山市司法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在禅城区政府会议中心举办全市律师党员学习十七大精神报告会,邀请十七大代表、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许晓珠同志作学习十七大精神报告。市、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全市律师所律师负责人、律师党员2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许晓珠同志以一个基层党员代表的身份,结合自己援藏的经历,畅谈了参加党的十七的感想,对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了自己的看法。许晓珠同志的报告会引起在场律师党员的共鸣,大家纷纷表示,要立足本职工作,更加自觉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曾国旋副局长出席了报告会,并就全市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在全市律师所和律师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全市律师行业要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着重把握党的十七大的主题精神。要坚持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党员、律师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律师,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确保把十七大精神传达到每个律师。要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在全律师行业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程。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四个意识”,即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促进科学、和谐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将本职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贴得更紧,进一步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添工作的动力,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各区局要以主题实践活动统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检查要认真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对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督促落实。要重视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信息、简报等工作刊物,加强信息沟通,指导推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和优势,切实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切实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各区局要将律师参与维稳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律师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第二,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区局、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和从事调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进一步引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努力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积极引导律师按照《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从事群体性案件代理和辩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延伸服务,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律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外地律师加入办理我市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于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各区局、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及时掌握,靠前工作,掌握主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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