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月度工作会议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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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6日,刑事专业委员会朱善文主任、凃建军副主任、委员任小宪、孙俊杰、黄国根、张力、周芹等人参加了月度工作会议,分管会长黄永涛会长和律协秘书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黄永涛会长与朱善文主任就广州市律师马克东案件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希望刑事专业委员会及时对照马克东案件,从中吸取教训,同时, 准备以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召开一次有针对性的座谈会,会后形成一个指引类的文件,发到律师事务所,以提高律师的执业风险意识。会议同时提议,要把目前律师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和注意的事项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重视。会议还提议,为了让全市律师充分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如何形成证据这一环节,经请示司法局主管领导批准,拟邀请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主管副局长来我会介绍相关业务。

    对上述提议,各委员们纷纷表示赞成,愿意以自己的实际经验向专业委员会提供书面的执业指引,也从马克东一案的背景、由来等教训中进行深刻的反思。不少委员认为,执业风险由来已久,每一个执业律师均应依法执业。通过充分的讨论和建议,对于将要举办的两个座谈会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员:第一、由黄会长与各领导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以及落实场地;第二、会后由各委员根据个人多年的执业经验书写刑事执业指引,之后汇集到联络员处编成文本提交秘书处公示。

    最后,对于个别委员不重视月度会议的情况,多次不参加会议又不说明原因,与会者纷纷表示,需要由刑事专业委员会重申律师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如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在会前告知联络员,如无故两次没有出席会议,或者无故累计三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刑事专业委员会。该内容明确列为本次会议决议,将由联络员书写成文发给律师协会秘书处,然后传真至各委员所在律师事务所。

    本次会议气氛热烈,各委员们纷纷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布置了即将举行的两个座谈会的工作,会议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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