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市各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4-05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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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年度全市各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对象
参加年检注册的对象为:
(一)2005年4月11日前成立的律师所及律师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师所分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检注册。
(二)2005年4月11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含公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
二、律师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年检报告一份,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员、机构、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设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2、律师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含该年度受理投诉及其处理情况);
3、律师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律师所建章立制情况。
(三)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所纳税审查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二)中1的前三项、(五)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执业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好的《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二)上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新领执业证的律师提交省律协颁发的《律师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兼职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同意年检注册的书面意见;
(四)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
四、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年检注册工作全部由市律协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市直律师所的申请年检注册的材料以律师所为单位上报市律协,各辖区的律师所申请年检注册材料先由各律师所统一报各区司法局公律科(股),经各区司法局审查加具意见后报市律协;市律协收到年检注册材料后,须对律师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情况和年检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具意见。
(二)各所请在规定注册时间之前,将拟申请转所(应提交转入所聘用合同)、补证、换证的律师的申请材料、律师所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协议、律师所章程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经市司法局公律科审查后上报省司法厅律管处审核办理完毕。年检注册结束后、省厅统一公告前,市局及省厅将不再受理转所、换证及律师所的变更申请及备案登记。
(三)省律协安排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时间为4月25日至26日。
(四)2005年3月底前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年检的,今年年检时须补交上一缴费年度的律协会费才予年检。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注册材料或所提交年检注册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待补齐相关年检注册材料后,省厅及省律协将安排在6月份进行补充注册及补充公告。
(五)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经所执业的法律援助处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五、不予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不予注册。
对不参加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所将其执业证收回逐级上缴到市局公律科,由公律科上缴省厅律管处处理。
(二)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律师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数或律师所分所的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全国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申请,由律师所逐级上报市律协办理注册手续。
(三)上一注册年度受行政处分和行业处罚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不论是否期满)需单独制表填报,以便提交省律协电脑登录及公示。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
按照粤司[2005]52号文件的规定,今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个律师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各律师所办理年检注册时,将公告费以现金方式交市律协。
律协会费按照《佛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执行。年检注册时,由各律师所按团体会员10000元、个人会员2500元的标准,以支票方式向市律协缴纳。法律援助处内须注册的律师会费待省法律援助处商省律协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七、年检注册时间
市律协受理各律师所报送年检注册材料和交费的时间为:
4月18日上午:禅城区
下午:顺德区、高明区
4月19日上午:南海区、三水区
        下午:华法所、天伦所、古今来所、南岭所、可名所、东成所、聚英华所、金信方正所、源浩所、引力所
4月20日上午:通利达所、创誉所、亚泰所、经纬法所、道正所、天爵所、煜日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援处
请各单位于注册前尽早办理转所、补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按规定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年检注册手续,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1号令)的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注销该律师事务所。

附: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3、《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上述表格可复制。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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