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第三期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5-03-25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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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原国慧所李石秀律师、南天明所曾志刚律师承办了我省连州市民工付土金工伤民事法援案件,历时接近两年,最终赢得胜诉,为当事人追讨回工伤损害赔偿款10万多元。这一案例在近期引起我市有关媒体的热切关注,《珠江时报》于2005年2月4日、《佛山日报》于2005年的2月5日和3月7日分别对此案作了详尽的报道。该当事人的母亲也于近日分别向市司法局、法院等领导及承办律师寄发了感谢信。李石秀等几名律师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顶住了各种压力和风险,坚持认真办案,这种精神值得我市广大律师学习,现将我市南海区法援处拟撰的有关此案报道转载给各律师所。


                  付土金诉林文顺工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付土金2002年5月进入林文顺开办的南海市大沥英格斯丹行小五金加工厂工作,2002年9月3日中午1点多钟,付土金在攀登货架取货时被高速运转的电风扇击伤前额,当即流血昏倒在地不醒人事,后来被送到南海大沥区医院只作了一般的外伤处理,处理完后当即离开。付土金强忍着疼痛继续工作,2003年4月,付土金头痛加重,连着出现语无伦次、脱衣脱裤等精神不正常行为,由于林文顺不送付土金到医院医治,付土金的母亲沈一妹不得不带儿子去医治,由于没有钱,只好断断续续地借了一点钱就送一下去医院,到过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连州市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连州市残疾人康复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地治疗,根据各种检测结果,大多数医院都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沈一妹已借下几万元为儿子治疗,还欠下医院的一大笔医疗费,沈一妹为此向法律援助处请求法律援助。

    二OO三年七月,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接受了沈一妹的申请,并为付土金代写了调解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但因个体工商户南海市大沥英格斯丹行小五金加工厂于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已注销,故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于是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的曾志刚律师办理此案,二OO三年九月一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做出(2003)南民一初字第18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林文顺支付付土金经济补偿金5000元、二OO三年四月份的工资577元及退回按金100元,合共5677元。付土金不服一审判决,由于无法支付律师费,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又接受了沈一妹的申请。指派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的李石秀律师承办此案,李石秀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为付土金写了上诉状,指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并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做出(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6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继续指派李石秀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李石秀律师重新写诉状、编好证据资料,经申请,南海区人民法院同意了付土金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付土金被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陆级伤残。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六月十五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付土金的前额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高速旋转的电风扇打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而其后的精神不正常行为与其脑外伤有关,于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做出(2004)南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文顺给付付土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33727.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94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9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00元,交通费4841.50元,合共100162.87元。

    林文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再一次接受沈一妹的请求,再一次指派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的李石秀律师承办此案。李石秀律师为付土金代写了答辩状,准备好二审开庭。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审庭审过程中,林文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李石秀律师指出对方的申请不符合重新鉴定的要求,几经努力,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石秀律师的意见,并于二OO四年十一月四日做出(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一波三折,经过了一审、二审、重审、又二审,前后花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在承办此案的过程中,李石秀律师走访过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写过情况反映到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帮付土金写了救济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情况反映等材料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民政局、珠江时报等地,使付土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救济,南海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梁容根、吴广浩及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李文滔分别都给过沈一妹200元,民政局也给了一些钱给付土金治疗。李石秀律师认真的办案作风受到了受援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都说没想到法律援助处指派的律师办案这么认真负责。沈一妹逢人就说我们的律师真好,她还含着热泪分别给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李石秀律师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报:省律协,市司法局党委委员
送:市局办公室、公律科,各区司法局,各理事会成员
发: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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