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第八期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12-23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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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律协举办2004年律师专业理论研讨会

    12月12日至13日,市律协在云浮市新兴龙山温泉渡假区举行佛山市2004年律师专业理论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人员包括提交论文的作者、律师所主任、论文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共70多人。研讨会由市律协副会长钟坚律师、植锦泉律师主持,市司法局曾国旋副局长出席了研讨会并作了重要发言。
    这次研讨会的举行采用了论文演讲结合现场答辩的互动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研讨会上,首先由论文作者阐述论文提要,时间为10分钟;然后由听众席上的其他律师作者就论文相关内容现场提问,论文作者作出简要的答辩,时间限定为5分钟。这种双向互动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律师参与的兴趣,深化了交流的效果。
    曾国旋副局长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我市广大律师在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所付出的努力,对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举办律师专业理论研讨会是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后要不断优化改进,要发挥协会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同时,律协还要花大力气解决好我市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
    曾国旋副局长对参会律师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我市广大律师和律师所能创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二是希望能创建专业型的律师所;三是希望能创建文化型律师所。
市律协副会长植锦泉律师在总结讲话中对曾副局长给予我会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希望广大律师继续发扬刻苦钻研的精神,不断总结,为下一次研讨会贡献更多更好的文章。
    市律协评审委员会决定,对本次参与研讨的论文将全部进行复评,并最终确定文章获奖名次,市律协将对获奖论文作者按名次予以奖励。

          市律协举办“民事审判中的几个实务问题”专题讲座

    12月18日,佛山市2004年度律师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场隆重举行。培训班邀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邱文宽同志担任主讲。
邱文宽庭长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对民事审判工作有较深的造诣和研究。他在讲课中密切联系民事审判和律师工作的实际,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民事审判中常见性、敏感性或争议性较大的实务操作问题,使广大律师受到深刻的启发,对于参会律师今后业务开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市律师七百多人参加了听课,课后许多律师自发走上前台与邱文宽庭长进行了交流。

           市律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 作出多项决定

    一、12月7日,市律协召开四届十二次理事会议,重点就常务理事会议提交的《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规则》等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了一系列决定
   (一)通过《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规则》
    《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规则》是由市律协规章制度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已向各理事会成员广泛征集了修改意见。该《规则》清晰界定了秘书处的性质、工作人员聘任、机构的设置、人员职责分工、财务制度等多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文件中有关律协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原则及市律协正副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这一新规定,是参照了广州等地律师协会的运作而制定的,对于加强市律协的规范化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全体参会理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规则》。
    (二)通过《佛山市律师协会会员专项经费使用细则》
    前一阶段,市律协作出了按市及各区所辖会员人数以每位会员250元的幅度,给予市直及各区司法局一定的经费使用额以支持会员活动的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指引,市律协秘书处及时起草了《佛山市律师协会会员专项经费使用细则》,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管理渠道和报帐手续进行了规范及界定,并将其提交四届十二次理事会议讨论研究。经与会全体理事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律师协会会员专项经费使用细则》。
   (三)同意黄汉波同志辞去市律协秘书长职务,聘任蔡家荣同志为市律协代秘书长
    理事会认为,根据《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规则》的新规定,市律协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汉波同志身兼两职已不再适宜,黄汉波同志也已于会上提请辞去其秘书长职务。理事会同意了黄汉波同志的请辞,并由其继续担任市律协副会长,市律协不再设立常务副会长职务。
   理事会议上,有部分理事就市律协代秘书长人选问题提出了临时动议,要求聘任蔡家荣同志为市律协代秘书长。理事会认为:蔡家荣同志在政法战线上任领导职务多年,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符合《佛山市律师协会议事规则》界定的秘书长人选条件。经表决,理事会以全额票数通过,同意聘任蔡家荣同志为市律协代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并决定在12月31日前,市律协原秘书长黄汉波同志完成工作交接。
    二、12月11日,市律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就市律协日常工作及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一)、讨论决定市律协会长成员分工及财务工作等相关事项
    1、实施会长轮值制度。常务理事会决定,为便于秘书处开展工作,以更好履行会长职责,市律协不再设立常务副会长职务,并参照广州等地律协的做法,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长轮值制度,具体为:每名会长(副会长)轮值一个月,循环往复;定每周星期一下午为轮值会长到秘书处办公时间。
    2、财务工作实行会长会签制度。常务理事决定,凡市律协日常开支审批一定由用款人、秘书长(代秘书长)、轮值会长及会长四人签名方可入帐报销。同时,市律协财务设立三枚印鉴,由以下人员保管及严格使用:一枚是财务专用章,由市律协代秘书长蔡家荣同志负责保管使用;一枚是出纳章,由市律协秘书处出纳罗隽同志负责保管使用;一枚是会长印章,由张秋会长负责保管使用。
    3、市律协变更法人代表并进行财务审计。常务理事会认为,由于市律协不再设立常务副会长职务,由黄汉波副会长继续担任市律协法人代表已不再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市律协法人代表决定由现任会长张秋律师担任,并由市律协秘书处在会后及时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与此同时,在年底前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律协进行财务审计,以规范工作开展。
   (二)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1、2005年春节团拜会事宜。常务理事会决定,为不断加强市律协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 2005年春节团拜会将继续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目的是广泛征求各部门领导对我会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其组织工作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市及各区组织由司法局有关领导和辖区内律师所主任领导参加的团拜会,届时市律协派出有关领导出席参加;二是由市律协组织市人大、政协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团拜会,由秘书处负责拟好方案,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2、印制市律协新增补理事会成员、正副秘书长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证书或聘书,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常务理事会决定,为促使市律协的正常运作,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方便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印制好市律协新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正副秘书长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证书或聘书,并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报:省律协,市司法局党委成员
送:市局办公室、公律科、政治处,法律援助处,各区司法局,全体理事会成员
发: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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