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业务指引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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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办理条件】

 

1.指导律师死亡的;

2.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3.指导律师因病住院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4.指导律师受到行政处罚的;

5.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6.因其他正当原因确需变更指导律师的。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原件1份;

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1;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

4.《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原件1份;

5. 原指导律师因故需要办理变更的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

6.原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即附件5:《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按时间比例填写日志表篇数即可)附件6:《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实习鉴定书》】原件各1份。

 

* 以上材料多页的,双面打印且需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

 

1.实习人员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2.律师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后,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律协提交变更申请(特别提醒:律师事务所逾期未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期间的实习无效,不能计入实习期)

3.市律协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省律协;

4.省律协审核通过并联系后台工作人员修改数据。

 

【办理期限】

 

1.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自收到齐全的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新).docx

附件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docx

附件4: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docx

附件5: 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志表(按时间比例填写日志表篇数即可).doc

附件6: 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实习鉴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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