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办理条件】
1.实习指导律师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实习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3.实习指导律师因病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4.实习指导律师出现不符合《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情形的;
5.因其他正当原因确需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的。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原件1份;
2.因故需要办理变更指导律师的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份;
5.《书面承诺》原件1份;
6.原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即《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日志表篇数按已完成实习的时间比例填写即可《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案件数量按已完成实习的时间比例填写即可)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及期限】
1.律师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变更实习指导律师后,书面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变更申请;
2.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完整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变更实习指导律师情形的,同意变更,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指导小组版本).docx
附件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小组版本).docx
附件5: 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志表(按时间比例填写日志表篇数即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