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关系。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2.实习证原件。
【办理期限】
1.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市律师协会自收到齐全的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