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注销实习】业务指引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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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关系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2.实习证原件。

 

办理期限  

1.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市律师协会收到齐全的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注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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