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实习】业务指引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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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二十至第二十五条

 

提别提醒

实习人员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注销实习登记。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2.实习证原件。

 

办理期限  

市律师协会收到完整的注销实习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注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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