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办理条件】
1.律师事务所不符合《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
2.律师事务所存在《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
3.律师事务所不履行实习协议;
4.出现其他确需转所实习情形。
【特别提醒】
转所实习只能在本地级市内进行。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
2.因故需要办理转所实习的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
3.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份;
4.《书面承诺》原件1份;
5.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即《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日志表篇数按已完成实习的时间比例填写即可《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案件数量按已完成实习的时间比例填写即可)原件各1份;
6.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1张;
7.实习证原件。
以上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
1.实习人员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转所实习;
2.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完整的转所实习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重新打印实习证,通知实习人员领取。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律师版本).docx
附件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指导小组版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