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
1.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2.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或注销的;
3.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的;
4.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5.其他确需调转实习的。
【特别提醒】
1.转所实习只能在本市内进行;
2.实习人员应自转所实习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转所实习申请材料;如逾期未提交,则逾期期间实习无效,不计入实习期。
【材料目录】
以下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
2.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1份;
3.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原件1份;
4.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人员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即《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各1份;
5.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1张;
6.实习证原件。
* 以上材料多页的,双面打印且需加盖骑缝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流程】
实习人员向市律协提交转所实习材料——市律协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省律协——省律协审核通过,联系后台工作人员修改数据——市律协重新打印实习证,通知实习人员领取新的实习证。
【办理期限】
1.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自收到齐全的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受理时间】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补材料: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5楼。
附件4: 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志表(按时间比例填写日志表篇数即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