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市首家青少年法律援助部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8-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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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团区委根据《佛山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采取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的新模式,成立“佛山市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并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举行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觉生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健康发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以“青少年法律援助部”为载体,不断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部”这一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共青团、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利用其自身的组织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投身到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全心全意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参与到青少年权益保护这一系统工程中来。

      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指出,禅城区采取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新模式,是进一步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大发展的一种大胆的尝试,必将极大地促进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事业的大发展。他对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承办单位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及《佛山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运作,自觉接受共青团区委、区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承担起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工作职责。二是希望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处认真履行好指导职责,确保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正常运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希望区公、检、法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同将中央九部委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给予办案律师提供更多的调查取证方面的便捷条件,使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更有实效,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四是希望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办案经费方面给予足够保障,使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近年来,禅城区法律援助处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这次与团区委共同协作,利用共青团组织的机构网络优势,依托和借助律师事务所的场地、管理和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等有利条件,为青少年权益保护提供优质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是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次新探索。与以往的形式和做法不同的是,“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是由团区委向禅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局批准后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其创新之处在于由团区委负责该工作组织管理运作,并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进行营运,办公场所设在律师所内,由该所的律师作为专业志愿者负责日常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由该组织受理并经区法援处审批给予法律援助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同时,团区委也不定期安排其他专业的青年志愿者到援助部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工作。这一做法,打破了过去由区法援处与其他组织(部门)联合组建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但实际性的工作仍是由区法援处负责实施的模式,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参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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