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8-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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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公布了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102个先进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我市司法局是广东省有6个获得表彰单位唯一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其他5个单位均为法律援助机构。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800多件,为30多万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

一、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强化协调沟通,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近年来,市司法局对于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重大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是因势利导,把握时机,推动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两个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2001年市司法局在广泛调研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1号文解决我市特困群众法律援助难问题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市委办市府办文件(佛办发[2001]36号)转发至各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该《意见》明确规定了我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定性、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使我市率先在全省较好地解决了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机构定性和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问题。2006年6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佛发[2006]25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加强镇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二是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为解决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的阅卷、调查取证、诉讼费用减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多次与公安、法院、工商、劳动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相继制定了有关贯彻文件,例如市司法局与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查阅与案件有关档案材料问题的意见》,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重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规范和引导团委、妇联、工会、老龄委等社会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佛山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佛山市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的设立、业务开展、质量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镇街基层和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沿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抓关键环节,着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建设

一是抓经费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市司法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办案补贴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市、区、镇三级法律援助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自2003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达1100多万元。二是抓镇街法援工作站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建设能力。2001年市司法局就明确提出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和农村,依托司法所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代表镇(街道)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到2004年底全市各镇街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05年,市司法局又及时制定了《佛山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和职能,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供标准支撑。从2006年开始,市司法局以贯彻落实市委25号文件为主线,着力解决困绕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市法援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由分管法援工作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就镇街法援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目前,全市镇街法援工作站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全市已有21个镇街法援工作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禅城区镇街法援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已全部配备上岗;顺德区已有7个镇街工作站聘用人员到岗,其他镇街正在招录中;三水区3个镇街已落实法援专职人员,其中西南街道工作站录用的两名专职人员具有律师资格并列入街道公务员编制。全市已有20个镇、街道将工作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南海区8个镇街工作站经费全部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三是抓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近年来,以《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先后推动政府出台了重要政策文件,与职能部门就法援工作联合发文,指导法援机构推行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值班制度、服务公示制度等,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管理和案件质量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全市已形成以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体,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健全完善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框架,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抓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司法局2001年就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律援助培训”的目标,并且不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提高培训层次。近年来,市司法局每年都举办一期为期3天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参加人员除了市、区、镇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部分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2007年6月,市司法局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首期高级培训班,培训层次高效果好。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使法律援助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五是抓宣传方式创新,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市司法局举办了“法律援助在佛山”大型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律援助十周年”有奖知识问答邮简活动、“法律援助服务新农村”、在外来员工村设立法律图书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2007年,在市司法局的推动下,市政府召开了纪念我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暨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全面总结我市十年法律援助工作。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市司法局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开展专题调研督导等形式,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市法援处启动了组建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工作,将专家指导和社会监督引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南海、高明区为辖区特困职工免费发放《法律援助证》,凭该证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二是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协助信访部门依法解决信访中的涉法问题。2003年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局联合组建了“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群众来访法律援助部”,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近年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处通过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妥善处理80多起群众涉法上访案件。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市实施法律援助初期,市司法局就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在农民工集居地或员工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服务)点,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国务院5号文件下发后,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将经济困难标准线从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线。二是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三是对农民工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案件,采取先受理、后补交证明材料的办法先予受理;四是对农民工群体性案件,采取简化手续,及时优先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承办,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04年市司法局与佛山大学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外来工权益保护中心,2006年市司法局、团市委、九江司法所等部门在南海九江下北村设立了我市第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图书室,定期组织开展送法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农民工的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几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4662件,为10万多名农民工提供了各类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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