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能否用法来治?专家建议设“挥霍浪费罪”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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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5岁的审计员接受被审计单位请吃招待,猝死在酒店门前,去年4月发生在河北盐山县的这件事,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事情发生后,审计署和河北省审计厅迅速派员调查。10月底,有关负责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追究。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公务接待造成的耗费浪费、衍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从保护社会财产角度看 ,专家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 

   “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一直以来,公款吃喝违规人员受到的处理结果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极个别影响恶劣的,其职务才会受到影响。 

    如何消除公务接待中的种种弊端,建立起遏制公款吃喝风的长效机制,一些人士认为,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公款吃喝的调整内容,应该从给公款吃喝定罪角度来约束公款吃喝风,对公款吃喝者重惩。 

    法学界曾经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与非罪进行过探讨,有人认为应该给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个“挥霍浪费罪”,但是最后也没有实质性的结果。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云龙说,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应当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因为实际上公款吃喝者已经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 


    从依法执行预算角度看,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 


    李云龙认为,公务接待没有标准,随意性大,这是我国公款吃喝费用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因此,公务接待标准化,这是公款消费接待改革的一个方向。 


据了解,在有的国家,每年年初,所有花费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都会向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申请详细到复印纸多少,墨盒多少,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办公费用。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给行政首脑,最后再递交给立法部门批准。财政预算得到立法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事实上,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改变对财政支出 “不监不督”或者是监督疲软的现状。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财政资金的法律制度,拓展公众监督的路径空间,并加大惩罚力度,刹住利用公务消费吞剥财政资金的歪风。 

    有专家建议,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应该要求本级政府公开公务接待具体预算数字,并由人代会讨论政府减少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的刚性指标。如果突破指标,违反预算,就是违法。对超标消费者,应当采取不是“诫勉谈话”,而是行政警告甚至立即责令“下课”的办法予以惩戒。 

    从公务信息公开角度看,“糊涂账”损害公众知情权 

    在一些地方,只要能与公务接待沾上边的,都要由公家埋单,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很普遍。公务接待成了个筐,什么费用都可往里装。要根治公款吃喝这个弊病,最重要的就是要增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变模糊操作为阳光操作。 

    专家建议实行公务接待“实名制”,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过这样的建议。虽然建议可以探讨,但这种做法的理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比如有专家说,公款招待消费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属全体公民所有,只是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某个部门管理或运作而已。因此,公民有理由要求这些开支是清楚的、明确的、具体的、有人负责的,应该是一个明白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接受公款招待的人,占用的是一种物质形式或服务形式的公共利益,也有责任有义务自觉地对自己所占有的那份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目前在一些地方,公务接待开支增长迅速,甚至在财政支出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成了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有专家就此表示,很有必要将公务接待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公款吃喝搞“糊涂账”蒙混过关,不能明白回答社会公众对此的询问,就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规定。 

    李云龙还建议,推动公务接待公开,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约束机制,尤其是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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