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法制焦点回顾: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有重大改革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7-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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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的重大改革 最高法院颁布最新司法解释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13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5条等以往有关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规定比较,《规定》的最大不同,是将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不当,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复核裁判方式,由原来的“应当改判”,修订为“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规定》第4条)。《规定》保留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少数死刑复核案件部分核准死刑前提下的有限改判做法。规定对于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或者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复核认为其中部分犯罪或者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量刑不当的,可以在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或者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的前提下,予以部分改判。

   入选理由:这一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我国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行使工作顺利、平稳开展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终结外逃贪官“好运” 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2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说,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厦门远华案发后,赖昌星于1999年8月13日途经香港,以游客身份潜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并于2000年7月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自此,中方为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并绳之以法,进行了从未中断的外交努力。前不久,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了司法复核聆讯。据媒体透露,赖昌星的律师在法庭上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辩护:一是认为中国司法机关的承诺没有明确表明对赖昌星不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此最终还是要执行死刑;二是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

   入选理由:由于我国与加拿大还没有建立长效的引渡机制,加拿大又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加上加拿大方面出于各种盘算,在赖昌星的引渡问题上并不积极,使这件事情久拖不决。为尽早了结此案,彻底地查明远华大案案情,中国作出一定的妥协以将其引渡回国,应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而且,这一案例有可能为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示范,将更多在中国犯下重大经济案件、携巨款潜逃的逃犯收入法网。

                    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大案 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告破


    湖北省公安厅2月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雷磊等8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据介绍,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

    入选理由:一度让网络惊恐万状的“熊猫烧香”病毒作者团伙落网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刮起如此迅猛病毒风暴的竟是几名仅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据媒体报道,李俊曾多次上北京、下广州找IT方面的工作,但都没有成功,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才开始编写病毒,从而走上歧路。李俊之路警醒我们,我们的人才选拔观念、用人观念是到了该改一改的时候了。

                    不讲法律讲感情 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一审被判10年

    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2月2日下午在该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尚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尚军利用其在阜阳地区、阜阳市任职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0.65万元、美元200元。另查明,被告人尚军还对其所有的98.7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入选理由:尚军在落马后称,是“重感情、讲义气”害了她。她有两个“凡是”: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凡是收了人家钱的,也都一定会帮人办。可想而知,尚军对制度、纪律和法制的麻木程度。

                     “足坛大鳄”沦为阶下囚 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一审被判十五年

    2月12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案在广东佛山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

    入选理由:2002年年初,张海成为了健力宝总裁。当年12月,张海做出了入主深圳足球的决定,他开始了体育投资冒险,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接受深圳平安足球俱乐部,其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有文章分析,张海在球场叱咤风云的同时,也把一只脚踩进资金链危机的泥潭中。而中国足球俱乐部“只赔不赚”的现状,亦使张海资金链在绿荫场上断裂。这位当年叱咤风云的大人物,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15年牢狱之灾的代价。

                    打击商业贿赂“潜规则” 温州终审判决酒店收取进场费属于商业贿赂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瑞安市珍味楼酒店上诉,维持瑞安市法院一审对该酒店收取“进场费”属商业贿赂的判决。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瑞安市一家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某品牌啤酒,先后以“进场费”和“专场费”给珍味楼酒店现金5.8万元。工商局认定珍味楼酒店在商品购销过程中收受副食品公司的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副食品公司被另案处理。后珍味楼酒店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工商局撤销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06年11月,瑞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珍味楼酒店收受商业贿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瑞安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入选理由:法律人士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仅是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有力支持,而且为将来可能启动刑事追究埋下了伏笔,如果经营者在账外收取“进场费”数额较大,那么,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推进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必将有积极意义。

                   撞击传统家庭伦理文化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管制

    2月5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当事人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将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的材料在网上公布,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王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3年初,李翠莲陪同父亲来齐鲁医院治病,由王志华帮忙在济南租赁了房屋,由此引发了王志华夫妻间的矛盾,2005年,二人被判离婚。王静先后两次进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后又创办网站,在网上公开父亲的“劣迹”。此举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面对女儿的举报和声讨,王志华最初一直保持沉默。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入选理由:一场家庭成员间伦理道德的纠纷,最终演变成一起全民关注的刑事案件,这绝对是种悲哀。为此,有人士呼吁:王静父女的悲剧证明,重建家庭伦理已刻不容缓,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将继续承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也将为此继续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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