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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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等重要举措,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实施《佛山律师行业“强专业 创品牌 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在佛山市司法局指导下,佛山律师协会决定评选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律师事务所在佛山本地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3.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或岗位,把控律师执业风险,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

4.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或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部),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5.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佛山市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

6.近三年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评选申请表》(附件)

(二)证明材料

为证明申报机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达到评选要求,申报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律所基本情况介绍

(1)律所成立涉外法律服务部门的介绍说明;

(2)律所设有内部控制部门或岗位的介绍说明;

(3)律所律师取得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的扫描件;

(4)律所律师取得的境外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律所律师取得的境外高等院校学位的学位证书或司法部、省司法厅、全国律协、省律协等组织的涉外律师培训结业证书扫描件;

(6)律所律师入选司法部、广东省、佛山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情况并提供入库名单或证书。

3.律所业务开展情况

1)近三年律所办理的三个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的案件材料,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业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需使用文字或画图标明涉外因素(若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律所做技术处理);

(2)近三年律所律师出版和发表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关理论和实务著作、文章:

①实务著作应提供著作的版权页扫描件。

②实务文章可提供从中国知网打印的版本或从实体期刊上扫描的版本。

(3)入选省级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评选申请表》(附件),并将《申请表》原件及证明资料扫描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制作成扫描文档,并附上《申请表》电子版)在2023年 8日17:00前报送至佛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fslx@fssf.foshan.gov.cn

(二)评审程序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评审工作组邀请的业界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评选委员会对进入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考察名单的律师所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由市律师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四)处理异议与投诉

在评选过程中,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投诉与对评选结果的异议。

(五)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律师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上公布“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最终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钟浩安,电话:0757-83386879。

 


                                   佛山市律师协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评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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