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律师协会简介
佛山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佛山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佛山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佛山市律师行业基本情况统计(2018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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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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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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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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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
(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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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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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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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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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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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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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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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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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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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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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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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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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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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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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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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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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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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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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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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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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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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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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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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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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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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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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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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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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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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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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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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党总支、
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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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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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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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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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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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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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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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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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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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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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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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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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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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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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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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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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2年。199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佛山律师代表大会,宣告佛山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佛山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2002年12月,第四次佛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由社会律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的制度也逐渐成熟,而律师管理制度也由“两结合”管理逐渐转变为以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为主,司法行政管理为辅的格局,至此佛山律师行业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佛山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致力服务全体会员,促进本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佛山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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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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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执业机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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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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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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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会员的年检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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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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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会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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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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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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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编印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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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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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开展同业互助、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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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开展法律援助和其它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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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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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会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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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局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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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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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山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一)律师代表大会
佛山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行业规则并监督实施;
2、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工作规划等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4、审议批准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5、选举、罢免本会会长、监事长、理事、监事;
6、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长成员、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7、审议并表决由主席团、理事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8、向上一级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理事会
佛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本届理事会共有理事成员33名。
(三)会长办公会议
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及8名副会长组成,主要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议事职能,提交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决策。
(四)监事会
佛山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本届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名,监事6人。
(五)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本届理事会下设21个工作委员会,作为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包含5个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下设12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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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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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南海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3.顺德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4.三水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5、高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6.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委员会
7.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8.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
9.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
10.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11.律师行业发展与指导工作委员会
12.财务工作委员会
13.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
14.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15.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
16.公职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委员会
17.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
18.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9.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20.立法工作委员会
21.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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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4.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5.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6.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
7.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8.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9.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0.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11.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12.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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